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 舆情播报 > 正文

持续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

2022-11-21 15:17:17 作者:徐 晨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倩倩   我来说两句

将行政备案的实施作为规范管理的重点

根据笔者开展的调研情况看,行政备案的实施是规范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普遍反映的问题包括:什么是行政备案、行政备案与行政许可的区别、如何认定变相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的形式审查是否流于形式或者无法防范管理风险等。对此,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备案只需形式审查,收件即备案。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形式审查可能流于形式,存在管理漏洞和风险。究其根本,实施行政备案的边界和尺度才是相关部门的关切所在:审查强度过高,容易成为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审查强度过低,无法防范管理风险而有可能被追责。由此,形成“以备代管”和“备而不管”两极分化的情形。破解实施行政备案的难题,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清理事前备案的事项,使之回归行政许可。事前备案往往意味着未经备案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容易与行政许可相混淆,趋向变相实施行政许可。二是根据行政备案的类型和特点,施加不同的审查强度。对于信息收集型行政备案,如计划、合同、考核结果的备案,备案机关对报送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查即可,属于“信息归档”性质的管理活动。对于条件或标准审查型行政备案,则审查强度要更高一些。以中医诊所备案为例,有关规定设置了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包括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执业年限、符合相关标准以及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等。对此,仅作形式审查,无法防止备案人虚报材料、申报材料和实地情况不相符等问题的发生。不难看出,上述各部门反映的问题,实质上是对条件或标准审查型行政备案进行规范管理的问题。在审查强度的把握上,备案机关需要注意以下三个要点:一是应当允许申请人在备案前从事特定活动,以此与行政许可相区别。二是引入告知承诺制和信用管理,促使备案人依法备案,提交真实的备案材料。三是不能将备案和监管割裂开来,而要将条件或标准的审核作后置处理,纳入监管环节,通过整改等措施使之符合相应的条件或者标准。

1  2  3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