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法院首份“令状式”判决书出炉
2020-03-31 11:35:0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3月30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刘喆)冗长的文字,密集的数字,动辄十几页的判决书常常让人有一种读天书的感觉。继表格式文书后,近日,马尾法院金融庭向当事人送达了本院第一份“令状式”判决书。这份“瘦身”的判决书简洁明了,令人耳目一新。 案件中,被告漳州市某经营部向原告福州市某公司购买五金产品,原告交付货物已久,然被告长期拖欠原告6万元货款。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遂诉至马尾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庭重点对被告欠款金额及欠款依据进行调查,辩论环节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意见,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迅速制作完成“令状式”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万元及利息。 据介绍,与以往的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相比,该份“令状式”判决书不再详述原、被告双方的诉辩事实与理由、也未记载举证质证和详细裁判理由,仅叙述原告诉求,简要概括案件基本事实,并对诉讼请求简要评判。判决书内容高度概括、判决主文一目了然,重点更突出,针对性更强。 马尾法院相关人士介绍,今年以来,马尾法院在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扎实推进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积极探索表格式、令状式文书,真正给当事人一份看得懂的裁判文书。“我们希望在确保裁判逻辑性、过程完整性、论理透彻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精简文书内容,让老百姓都能‘一目了然’。”马尾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吴敏东如是说。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