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 涉闽舆情 > 正文

女子被宠物狗扑倒受了伤 狗主人不理不睬还跑了

2019-07-11 16:07:53 谭心怡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 散步时,女子被狗扑倒在地受了伤,狗主人不理不睬骑车离开,而后狗主人竟否认狗是自己养的。最终,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伤者19000余元。

2018年6月16日晚10点半,白女士(化名)与丈夫在环岛干道附近散步时,一条狗突然从一旁冲出来,狗主人叶某(化名)却站在一旁没有任何制止行为,白女士因躲闪不及被狗扑倒,导致右手手腕骨裂,身上多处擦伤。

“他看到我倒在地上,竟然骑车逃离现场。”白女士十分气愤,当时自己的丈夫紧追着叶某,但叶某不予理睬并加速逃走。事发后,叶某始终不承认自己有养狗,自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白女士遂将叶某告上法庭。

法院在白女士提供的监控录像中发现,叶某曾多次与狗一同进出小区电梯,肢体语言也对狗表现出疼爱、亲昵的样子。经比对,小区监控录像中叶某怀抱中的狗与环岛干道人行道上扑倒白女士的狗为同一只。

法院认为,叶某未对饲养的狗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白女士摔倒受伤,叶某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叶某应赔偿白女士19000余元。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