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涉闽舆情 > 正文

男子在北峰诱骗小孩? 泉州警方辟谣多条“拐小孩”传言

2018-05-11 11:03:05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钟顺钦   我来说两句

■根据群众反映“男子在北峰诱骗小孩”的情况,北峰派出所经调查证实此人是在变相乞讨

■针对“女生险被陌生男子拉走”这一传言,丰泽区教育局发出提醒通知,警方已介入调查

  民警根据举报抓获的白衣男子,实为“发喜糖”变相乞讨者。

昨天一大早,一大波有人在学校门口骗、拐小孩的信息刷爆了泉州人的朋友圈、聊天群,由于事件据称发生在泉州市区,引起广泛关注……记者从丰泽北峰派出所获悉,传言中落网的白衣“人贩子”实为变相乞讨者,而针对“女生险被陌生男子拉走”这一信息,丰泽区教育局接到上报后发出提醒通知,警方已介入调查,其他传言经证实系谣言。

记者 林加华 李波玲 罗倩雯 文\图

朋友圈热传 拐小孩传言有多个版本

“紧急通知:接到北峰派出所的通报,近期北峰片区和清源片区出现一个身穿白色上衣和黑色裤子的男人,手提蓝色桶,内装有豆浆及鸡蛋等,在路上对孩子进行诱骗……”

“【保卫科重要通知】据报告,昨天下午放学时市区某小学有低年级学生在学校后门旺旺食杂店门口遇到一个陌生男人,陌生人拉着小姑娘的手说家长委托他来接孩子,后来孩子挣脱逃跑……”

记者发现,这两条类似的消息,多是从学校的家长群发出来的。之后,还有一段视频在网上热传,称在北峰抓住了“人贩子”,是一名穿白衣服的男子。

紧随其后,网上又出现了一则所谓班级群的聊天记录,一个“陈梓豪”小朋友的家长现身,讲述孩子出校门买本子,差点被一名女骗子抓走的经历。

  男子乞讨中使用的糖果

北峰派出所 “人贩子”实为变相乞讨者

针对北峰出现“人贩子”并落网这一信息,记者从北峰派出所了解到,前天中午,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疑似拿糖果在骗小孩,民警从北峰群峰社区将一名男子带回。经过调查,此人实际上是在变相乞讨。

据介绍,该男子王某传是安徽人,租住在泉州动车站附近,他向警方述称,前天晚上7点30分左右,他拿着一个蓝色水桶和一包糖果,乘公交车来到北峰,看到过路的人就拿一个小糖果给他,并说老婆生小孩没有钱,看能不能多少给一点。有人看他可怜,就会给点钱。后来,有路过的群众以为是骗小孩的,就打电话报了警。

北峰派出所昨日上午发布了工作说明,由于审查后发现该男子无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只是普通的乞讨行为,更非网上传的拐卖人口嫌疑对象,经过北峰派出所民警批评教育,该男子表示不会再发生此类事情。

丰泽区教育局 接到上报发出提醒通知

对于“保卫科重要通知”这条信息,记者联系其中所述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学校魏老师介绍,事发时间是5月9日下午5点多,一名三年级的女学生碰到这样的事情,家长当晚10点多跟学校反映。据魏老师转述,这名女生称当时一名男子拉住她的手,称是她父亲委托来接她回家的人,说完便要带着女生往一辆疑似快递车上走,女生赶紧挣脱逃开。由于受了惊吓,女生凭记忆描述,陌生男子身高1.7米左右,瘦小身材,瓜子脸,“跟爸爸差不多的年纪”,头发是卷发,不长不短,戴着花边眼镜。

据悉,事发后学校第一时间联络派出所和社区街道,也通知所有老师做好学生安全教育,让学生家长尽量接送孩子上学放学。

记者从丰泽区教育局了解到,事发后教育部门立刻通报全区,引起全区学校的重视,也让家长们重视。接受采访的工作人员表示,发通知时除了通报学校要注意学生安全,也特意提醒家长们多留意孩子,合力守护孩子们的安全,希望大家不要过于恐慌,多提高安全意识才是最重要的。

丰泽城东派出所民警介绍,昨天上午一早,派出所随即组织民警,在丰泽第八中心小学附近开展走访调查,经过与学校周边小卖铺、周边人群访查了解,并没有发现所述骗小孩的情况。据介绍,由于当事小学生未能提供更多的细节,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相关的情况。民警表示,事关学生安全,警方会慎重调查清楚,保障学校周边安全。

警方提醒

传播信息应留心眼证实

另一方面,按照网上流传的班级群聊天记录截图显示的电话,记者联系“陈梓豪”的妈妈。对方一听说是打听孩子差点被拐的事情,回复了一句“不是我啊,你们不要再打电话了,这样太影响我的生活了”,随即挂了电话。

其实在昨日一大早,泉州网警巡查执法微博已经对此前“网传所谓人贩子花100元请小学生带路”进行辟谣,经核实,泉州警方未接到此类报警。记者上网搜索后发现,数以万计的搜索结果,内容如出一辙,只是地点分别出现在杭州、深圳、山东等地。典型是一条“旧谣言翻新”博关注的做法。

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加强校园安全和学生安全防范教育是值得被时时挂在心头的事情。由于校园安全、孩子话题的消息,极为容易引起大家的关注,许多人都宁可信其有,大家在传播此类信息时,对不明来源或权威渠道发布的“好心提醒”,应多个心眼证实一番,不随意添加、捏造情节,以免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一旦涉嫌造谣、传谣,警方会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