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涉闽舆情 > 正文

胁迫手段高价强卖沙石 泉州2名“沙霸”被判刑

2018-04-27 10:28:5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钟顺钦 钟顺钦   我来说两句

《又一“沙霸”团伙覆灭》追踪

在鲤城新天城市广场采用胁迫等手段强卖商品服务

犯强迫交易罪 2名“沙霸”被判刑

去年11月2日,继金色外滩小区后,鲤城公安分局再次重拳出击,经过缜密侦查,接连捣毁了盘踞在鼎盛大观小区、新天城市广场的两个“沙霸”“搬霸”团伙,多名“沙霸”落网。近日,新天城市广场“沙霸”“搬霸”案件有了最新进展——鲤城法院以犯强迫交易罪,一审判处“沙霸”许某霖有期徒刑十个月,刘某家有期徒刑六个月。

(记者 王丽虹 通讯员 黄嘉泽 陈金卯)

威胁装修公司 高价强卖沙石

去年9月,32岁的泉州台商投资区人许某霖到鲤城区新天城市广场从事搬运、售卖沙石业务。当时该广场即将对外营业,已经入驻的商家都聘请了装修公司,抓紧赶工。

许某霖聘请了惠安人刘某家负责与商户谈业务。两人对装修公司聘请的装修工人进行威胁、恐吓,迫使装修公司向他们购买搬运服务、购买沙子等。

张先生是一家装修公司负责人,去年10月他们公司接了新天城市广场一商铺的装修项目。据他回忆,由于商场2017年12月26日就要试营业,工期很赶。谁知刚开工,许某霖和刘某家就找上门来,声称负责整个商场的搬运、售卖沙石业务。当时搬运按建筑面积计费,市场价格每平方13元左右,而许某霖、刘某家要价每平方三四十元,比市场价翻了三倍。沙子当时市场价格每立方只要15元左右,两人要价每立方25元—35元,也远高于市场价格。

“价格太高,起初我拒绝了。”张先生说,当时他们从外面买了沙子,并请工人搬运,但马上被对方威胁。许某霖、刘某家禁止工人使用电梯,禁止工人将沙子放在商场指定堆放区。更过分的是,两人还向商场物业乱举报,谎称他们买的是海沙,结果商场物业要求他们把沙子拉走。在“沙霸”的不断刁难下,为了尽快完工,张先生只好妥协,按高价向林某霖、刘某家购买沙子及搬运服务。

直至许某霖、刘某家落网时,已有20家装修公司被迫向两人购买沙子及搬运服务,金额达11.1万元。

警方迅速行动 端掉“沙霸”团伙

去年9月,鲤城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鲤城区新天城市广场存在着严重的独家经营的“沙霸”“搬霸”现象。经过调查,警方锁定了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许某霖、刘某家,其中许某霖曾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于2008年12月22日被洛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1年11月9日刑满释放。

去年11月2日中午,经缜密部署,鲤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于洛江一小区公寓内抓获许某霖,在新天城市广场抓获刘某家。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许某霖、刘某家共同采用胁迫等手段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据此,鲤城法院一审判处许某霖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刘某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泉州晚报持续关注 部门重拳整治

近年来,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一些黑恶势力瞄准新落成小区,对装修业主进行暴力威胁,要求购买他们在小区内外囤积的沙子、砖头、水泥等建筑材料,这些物料价格往往比市场价高出不少,有的还要求由他们搬运建筑垃圾,这些人被称为“沙霸”和“搬霸”。

2016年,泉州晚报率先报道市区金色外滩小区一业主的弟弟因拒绝“沙霸”“搬霸”的无理要求,竟遭歹徒袭击。鲤城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经过缜密侦查于2016年6月初,将盘踞在金色外滩小区的7名江西籍犯罪嫌疑人抓获,打响全市打击整治“沙霸”“搬霸”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第一枪。当月27日,鲤城公安分局再次组织40多名警力对金色外滩小区另一“本地帮”的“沙霸”团伙展开抓捕收网行动,抓获团伙骨干成员6人,摧毁浮桥街道新步社区的“沙霸”犯罪团伙。

此后,泉州晚报进行了持续追踪报道,引起各方重视。泉州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整治“沙霸”“搬霸”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将其列入综治考评内容,对“沙霸”“搬霸”问题严重、屡禁不止的地方和责任部门,坚决实行综治“一票否决”。

2017年11月,鲤城警方再次出击,端掉了鼎盛大观小区和新天城市广场的两个“沙霸”“搬霸”团伙。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困扰市民的“沙霸”“搬霸”现象得到肃清,众多市民拍手称快,纷纷对部门的雷厉风行表示高度赞扬。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