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社区,市民在快递自提柜前取件。记者唐光峰摄 海西晨报讯(记者彭怡郡)昨起,晨报发起“说出快递烦心事”征集,许多网友留言评论。记者梳理发现,在众多意见中,“被自提”成为不少市民的一大烦心事。 近年来,厦门不少小区周边都出现了蓝店网店及快递自提柜,兼具收件和寄件功能,确有便民之处。然而,不少市民反映自己的快件“被自提”了,蓝店、自提柜和保安亭成了默认签收者,“送货上门”“开箱验货”成了空谈。 案例 显示“拍照签收” 却找不到快件 上个月,市民李女士在淘宝上买了东西,通过百世汇通投递,但几天过去了,她一直没有收到快件。3月初,李女士查看物流系统,发现快件早在2月26日就显示已签收了,签收栏里写着的是“拍照签收”。 李女士认为,拍照签收应该是指快递员拍下她签收时的照片,但她并没有收到快件,也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怎么就签收了? 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联系了百世汇通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和李女士的理解不同,拍照签收是指快递员把快件放在蓝店、代理点、门岗等地,由代理人在快递单上签字,快递员拍下快递单签字的部分,即为拍照签收。 记者继续询问:这样的签收形式就无须经过收件人同意吗?该工作人员表示,投件的快递员确实疏忽了,没有和收件人联系。之后,他们要求承包区反馈情况,原来快递员把快件放进了智能柜。 随后,李女士接到了电话,快递员表示起初将快件放在门岗大堂处,接到投诉后,他想把快递送上门,但李女士不在家,征得李女士的同意后,他把快件放进了智能柜。 直接投放在智能柜、蓝店快递员省力市民有意见 随着智能柜、蓝店的推广,送货上门的快递员越来越少了。据了解,快递员使用这些服务时,需要缴交一定的费用,那么,为何他们仍然不愿意将快件送上门呢?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