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涉闽舆情 > 正文

车内放置安全带卡扣将受罚1000元?高速交警辟谣

2017-10-16 10:10:12  来源:泉州网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泉州网10月16日讯 (记者黄枫 通讯员林阿敏)近日,不少市民在微信朋友圈转发“10月9日起,车里别放这种物品,否则罚款1000元”的消息。日前,泉州高速交警支队进行了辟谣。

微信朋友圈流传的消息称,车子中不可放置安全带卡扣、电子狗设备,后挡风玻璃不可放毛绒玩偶,否则将被罚款1000元。泉州高速交警支队林警官表示,该帖子的内容为谣言。

对于安全带卡扣,林警官表示,民警并不是查处卡扣有没有在车里,而是查处驾驶员、乘员是否系好了安全带。对于该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一直持续开展整治,自1月以来,泉州高速已查获25000余起驾驶员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对于乘员不系安全带也是违法行为,很多人还不知道。仅8月份以来,泉州高速就查获2000余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时未系安全带的将直接面临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对于电子狗设备,林警官介绍,关于像高德导航、百度地图等这样的“电子狗”,交警部门不会进行处罚。反之,国庆小长假等节假日里,由于交警部门与其开展大数据合作应用,通过导航软件可以快速直观地了解交通状况,可以有效引导驾驶员提前绕开拥堵点,缓解交通压力。

对于后挡风玻璃放毛绒玩偶,林警官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将被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