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涉闽舆情 > 正文

泉州公布学校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交学杂费、课本费

2017-08-28 16:09:23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秋季新学年,孩子上学该交哪些费用?日前,泉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确定了2017年秋季市直高中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公布了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让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泉州公布学校收费标准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在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交学杂费的基础上,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在民办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实行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教科书。今年秋季起,按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作业本。我市高中、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表格。

市教育局等部门重申,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学校应根据课程计划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同时,严格执行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课本、作业本费属于代办费管理范围,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进行分项核算,学校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主动接受物价、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者曾聪虹 通讯员林远聪)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