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东南网7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周琳)
日前,我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既要从严监管执法,加强源头治理,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也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应将餐厨垃圾治理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支持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
——三明市作为国家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城市,要进一步扩大餐厨垃圾收集覆盖面,完善处理设备和工艺。
——2017年底,福州、漳州、龙岩市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全面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
●抓好餐厨垃圾源头控制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有条件的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定期将餐厨垃圾交给企业并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台账。
——餐厨垃圾不得出售、倒运给未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或个人。
——严禁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鼓励小区(住宅小区、单位)和有条件的家庭使用厨余粉碎机或就地资源化处理。
●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处置企业签订协议,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转移联单随货同行,确保单货相符。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台账,并每月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管理机构报送一次。
——餐厨垃圾处置服务的企业应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垃圾。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垃圾处置台账,填写餐厨垃圾资源化产品销售台账,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食用油加工企业的技术水平。
——落实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推动第三方投资建设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企业。
●落实配套政策措施
——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地沟油”犯罪活动的人员予以奖励,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进行监督。
——组织实施“市政污泥及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加快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
——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管理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
——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作出服务许可。
——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
——未经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视频资料保存不少于2年。
——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动物进场查证验物、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做到屠宰环节痕迹化管理。
——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严查生产“地沟油”的不法行为,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促进我省食用油加工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对“地沟油”违法犯罪线索的摸排,铲除非法生产、加工、储存“地沟油”窝点,摧毁犯罪产业链、利益链。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做好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处置工作,督促各地规范无害化处置项目选址,确保处置设施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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