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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和专家看"打赏":打赏金额应设上限

2017-06-23 11:12:17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网友:服务评价新模式要呵护,但不能违法

@金陵小韩:只要打赏的人是自愿的,被打赏的钱用途正规,就可以鼓励。比如,有价值的原创文章就值得打赏。

@chen:打赏也需监管,有的孩子觉得打赏好玩,一下子给网络平台送出价值数万元的礼物,超出孩子的行为能力,家长想要回来的时候颇费周折。像这样的打赏,相关部门应该管管。

@xywwwb:服务评价新模式需要呵护,但不能违法。

@马圆圆: “打赏”乱象反映了一些青少年缺乏法律意识,但是网络监管的缺位也是问题的诱因之一。

@小小说:青少年喜欢参与“打赏”,但是板子不能都打在青少年身上,网络平台和一些媒体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推手”“诱惑”甚至“教唆”的角色。

@苹果啊: 应加强对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引导他们对各种网络产品有清晰的认识。什么东西值得“打赏”,需要引导青少年加以判断和鉴别。

@guoguo:我在餐馆看过戴有打赏标志的服务员,打赏可以激励服务。但反过来,万一我没给打赏,服务员就不尽心,怎么办?

@sun:我从没打赏过,觉得没这个必要。打赏类似给小费,我不参与、不鼓励、不贬低。

专家:线上线下各类“打赏”机制都应有规范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炎:如果未成年人对网络主播的“打赏”金额巨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权向直播平台要求撤销赠与,但最终能否达到撤销赠与的结果,要视其举证是否充分而定。建议规范各网络平台的“打赏”机制,如规定各网络平台的最高“打赏”金额,也可以限定虚拟礼物的最高价格等。

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消费者网主编陈音江:餐馆推出“打赏”应该是鼓励服务员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这种“打赏”的关键在于谁主动。如果服务员向顾客索要“打赏”而干扰了顾客用餐,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提出投诉。

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成志明:打赏是一种激励方式。打赏的出现对内容生产者、商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来说都是一项利好,因为在扁平化的反馈机制下,他们能及时了解真实的市场需求,改进服务,优化产品,获得更多好评。但同时,线上线下各类“打赏”机制都应有规范。(尚 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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