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涉闽舆情 > 正文

醉驾毒驾、斑马线不让夺多条人命 福建交警通报典型事故案例

2017-06-15 08:53:52 夏雨晴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15日讯(海都记者 夏雨晴 通讯员刘君华)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近期我省的18起典型违法、事故案例,包括不少因醉驾、毒驾、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致人死亡的事故。其中,今年3月25日发生在福州西二环总院附近的“宝马凌晨撞护栏驾车男当场殒命”事故中,当事人张某存在醉驾、超速、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宝马男醉驾超速 碰刮对面车道客车

3月25日3时左右,车牌号为闽AK092D的宝马轿车途经福州西二环总院路段时突发事故,驾车男子几乎呈对折状被卡在挡风玻璃和车顶间,当场死亡。

经交警调查,驾驶人张某,当晚醉酒后驾车碰撞道路中央金属隔离护栏后,车辆失衡连续翻滚到对向车道上,并与对向车道上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刮,造成两车及中央金属隔离护栏损坏、张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张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导致本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相关法规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仗着套牌车 疯狂违法145起

5月9日上午10时许,福州仓山交警大队在福峡路永南路口通过布控拦截下一辆疯狂的套牌车。这辆挂着闽C292BU车牌的车子,车牌实际为闽A973U0,仗着套牌,在福州市区疯狂违法145起。

经交警查实,该车被查获时,驾驶人郑某除了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外,还存在无证驾驶、车辆年检超过有效期等违法行为。仓山交警大队扣留了车辆,郑某则面临3520元罚款和行政拘留处罚。

同时,交警已将小车套用车牌后在福州辖区的145起交通违法记录,更正录入到闽A973U0小车上,对其依法予以处罚。

醉驾闯斑马线 撞祖孙致一死一伤

5月8日21时许,郑某某醉酒(经鉴定,其体内乙醇含量为145.1mg/100ml)驾驶闽GDK619号小轿车,沿省道金泰线由三明尤溪五中往西城镇方向行驶,经过当地火车站路口时,遇到行人于某正抱着小孙子通过人行横道。

醉酒的郑某某情绪激动,意识混乱,当他发现怀抱儿童的行人时,无法控制车辆停车让行,车子直接撞伤于某后,又与道路中的隔离护栏碰撞,造成于某当场死亡,其怀中的小孙子受重伤。经交警鉴定,郑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目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毒驾撞人逃逸 对方抢救无效身亡

4月21日22时46分,郑某某驾驶闽J22658号小轿车从宁德古田中天酒店出发,行驶至塔山路段时,追尾前方魏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事故发生后,郑某某没有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警等候处理,而是驾驶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最终造成魏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两天后,郑某某被抓获归案。经调查,其吸食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开车,未能及时发现在道路前方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导致发生追尾事故,是发生本事故的主要原因,交通肇事后逃逸。经事故认定,郑某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古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停车未设警告标志 醉驾男撞上身亡

5月11日20时20分许,林某某醉酒后(体内乙醇含量为209.4mg/100ml)驾驶闽H5E529号摩托车行经南平县道830线一处上坡转弯路段时,遇前方一辆闽HDY532号轻型货车因故障占道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且没有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林某某径直撞上货车尾部,当场死亡。

交警表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当事双方的过错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的作用基本相当,各负事故同等责任。

此外,在交警总队通报的案例中,还包括不少严重的违法行为,如驾车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造成摩托车上三人死亡;漳州首例第四次酒驾被查的司机;骑无牌电动车撞伤80多岁过路老人后,逃逸并毁灭证据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