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发生杀人事件?实为广东交通事故 东南网4日24日讯 (本网记者 张海燕 整理)近日,有网友在微信群内传播一段时长10秒的视频,声称“莆田涵江东湖口杀人,下午发生”。视频显示,马路上躺着三人,一人身穿蓝色上衣并系红领巾,头部出血;一人被家属抱着痛哭;另一人正在抢救。围观者众多,民警在现场拉起警戒线。 莆田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支队调查发现,视频内容实为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丰源新村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据河源市公安局通报,4月19日上午7时左右,肇事嫌疑人驾驶白色丰田锐志小轿车行至市区丰源小学门口路段时,与三名小孩(均为丰源小学学生)发生碰撞。其中,两名小孩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小孩受轻微伤。 警方表示,事故发生后,数段视频在网上流传,其中一段视频流传到了莆田本地,并被谣传成莆田市涵江区发生杀人事件。警方提醒网友勿信谣、不传谣,如果看到此谣言,请协助辟谣! |
相关阅读:
- [ 04-20]东南网事:网游乱改历史 你怎么看?
- [ 04-17]东南网事:共享单车押金汇聚巨大资金池 专家建议强制托管
- [ 04-13]东南网事:女性职场遭歧视 怎么破?
- [ 04-10]东南网事:莆田龙津街防洪堤屡渗水 回复:力争汛期前动工
- [ 04-10]东南网事:保健品营销乱象治理 应打好组合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