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2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黄丽汀)“赚的钱还不够赔店铺的转让费和装修费,这如何是好?”市民翁女士的店铺“翁记珠宝”位于晋安区斗池四弄。翁女士说,该店铺是从一名余姓房东手中租来的。今年4月14日合同到期了,房东不肯再续签,要把店铺收回去。 此前,翁女士已经默默忍受着租金不合理涨价。觉得不对劲的翁女士一查才发现,自己所签合同的对象竟然是“二房东”。翁女士了解到,包括“翁记珠宝”在内的7家沿街店铺的产权均属于茶园街道。“除了我的店,其余店铺均是直接从茶园街道租来的。” 最令翁女士不甘心的是,如果店铺被收回,她的转让费和装修费都要“打水漂”。翁女士说,从余姓“二房东”手里接过店铺时,她支付了3.6万元的转让费,加上这几年装修维护的成本,总共花费了8万多元。 昨日,记者来到茶园街道办事处反映了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若是承租人进行二次转让收取转让费,就违反了合同规定。一旦证实存在“二房东”的情况,茶园街道将根据合同,对该承租人进行相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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