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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被通报

2017-04-14 10:01:47 叶伏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宁德4月13日讯(本网记者 叶伏国) 近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一批通报,曝光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此外,中央纪委网站每月通报中还涉及了福鼎一起违规套取复垦补偿款问题。

中央纪委网站每月通报:

福鼎市点头镇举州村党支部书记李宗田违规套取复垦补偿款问题。李宗田利用工作便利,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套取旧村复垦补偿款9175元,用于个人开支;后其将套取款项全部退回村委会账户。2016年12月,李宗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寿宁县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竹管垅乡芹菜洋村村委会主任林瑞雄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问题。竹管垅乡芹菜洋村2013年至2015年分别向财政部门争取了“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林瑞雄在实施项目中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53759元。同时,林瑞雄还涉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16年12月29日,寿宁县纪委给予林瑞雄开除党籍处分。

2、平溪镇岭后村村委会主任魏孝镇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魏孝镇在村委建设各项公益事业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20220元;在协助政府开展旧村复垦等管理工作过程中,骗取国家资金49746元。2017年1月23日,寿宁县纪委给予魏孝镇开除党籍处分。

霞浦县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牙城镇牙城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王纯钰挪用村集体资金。2008年5、6月间,牙城村委会决定修建新村委办公楼,由王纯钰负责旧村委楼的拆除及平整,王纯钰联系牙城村村民王效新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王效新向王纯钰讨要工程款15000元。2009年1月7日,经时任村民主任王忠喜同意,王纯钰向村委暂领工程款15000元,但王纯钰未将该款付给王效新,而是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案发后,王纯钰于2016年10月12日将该款15000元归还牙城村村委会。2017年3月,县纪委给予王纯钰党内警告处分。

2、水门畲族乡高盘村村民主任吴登城、党支部书记胡友可侵吞征地补偿款。2014年1月,吴登城、胡友可利用职便,通过伪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等材料,冒领高盘村集体所有的3.1亩土地的补偿款计人民币10.85万元,吴登城分得6.35万元,胡友可分得4.5万元,分别用于各自的生活开支。吴登城、胡友可犯贪污罪,2016年12月10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一年四个月。2017年3月,县纪委给予吴登城、胡友可开除党籍处分。

3、崇儒畲族乡长坑村党支部书记肖阿存侵占村集体资金。1995年8月至2001年7月,肖阿存在任长坑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擅自将县国土资源局、电力公司等单位拨付给该村的开发耕地费、公路修缮费等共计13287元不入村账,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12月5日,崇儒畲族乡纪委给予肖阿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横江中学教务处主任元建峰骗取住房公积金。2016年1月27日和3月29日,元建峰通过县民族中学教师蒋义(另案处理)伪造其父元亦鄂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分别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款项支取54900元、将其妻林雄个人公积金账户款项支取60800元,并按约定先后两次付给蒋义“手续费”共计11000元。2017年3月,县纪委给予元建峰党内警告处分。

5、溪南镇溪南村党支部书记张聿佃、村民主任谢道龙、党支部委员兼会计苏惠兰、党支部委员兼出纳张承春挪用村集体资金。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间,张聿佃多次将村集体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其中29.6万元用于营利活动。谢道龙挪用村集体资金143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帮助他人挪用村集体资金,其中10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苏惠兰将溪南村集体资金25万元挪作个人营利活动。张承春将溪南村集体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帮助他人挪用,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达32万元。2016年10月至11月,张聿佃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谢道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苏惠兰被判处缓刑三个月、张承春被判处拘役三个月。2017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张聿佃、谢道龙、苏惠兰、张承春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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