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涉闽舆情 > 正文

闽侯新购住房满2年方可交易 还将适时出台限购政策

2017-04-01 08:41:07 陈木易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木易)《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昨日发布。通知要求,今起闽侯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该县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及以上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此外,高新区范围内的房屋在该县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一并执行。

通知明确,闽侯将继续扩大住房保障供应范围,提高配租率;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今年该县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将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通知要求,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政策储备力度,定期跟踪分析房价变动状况,及时预警预报;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变动情况,适时出台限购、限售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