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东南网3日3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30日,《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这是我省首次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专门立法。根据条例(草案)规定,我省或将实行干部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把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重点,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条例(草案)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厉行法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建设成效应当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具有任免权的国家机关应当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干部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晋职。 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在对条例(草案)初步审查后指出,现行的一些政策文件对领导干部学法述法以及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建议转化为法规内容,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细落小落实,以增加法规可操作性。因此,内司工委在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中建议增加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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