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溪流养护长效机制 记者:您提到“厦门经验”,那么厦门的河长制有哪些创新举措可供借鉴、推广呢? 郭金炼:“三分治七分养”。厦门在推行“河长制”的过程中,创新管理机制,出台了《厦门市溪流养护管理办法》,以“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线无污水直排和无垃圾”为标准,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管理模式,像城市的道路清扫保洁那样,安排专业养护队伍,明确养护责任,建立溪流养护长效机制。养护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现在,全市的溪流养护已经实现了全覆盖,溪流保洁率达到100%。 溪流养护机制配套了严格的督查制度:区级建立了溪流养护月检查,市级则实行交叉检查制度。厦门还引入了第三方巡查制度,通过邀请招标确定第三方,对厦门溪流养护情况进行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要明确整改单位和完成时限,突出问题要跟踪督查,与奖惩挂钩。 在推行河长制的过程中,我们还不断强化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通过监测数据倒逼各区和部门加强溪流治理和保护。去年市水利局和市环保局建立起水质监测数据共享平台,每月向各区和市有关部门通报一次水质状况。 记者:厦门近期公布了《厦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与过去相比,新的河长制有哪些变化? 郭金炼:如果把2014年10月出台的《厦门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意见》看作是“河长制1.0版本”的话,那么新的实施方案就是“河长制2.0版本”。 厦门2.0版的河长制提出了河流保护管理“全域化”的概念。也就是说,方案统筹陆域、水域,兼顾城市、乡村,要实现海陆河全覆盖的保护管理——河道、陆上以及厦门局部海域,全部纳入保护管理范围。而且要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猪退养、农村污水纳网处理、海域治理、违法采砂查处等与水环境相关的保护管理内容全部纳入河长制的实施方案中,统筹协调,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这样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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