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停路 在车位内停车 第三类管理路段,准许按规定占道停车。主要设置在市区次干路、支路,规范设置停车标志、施划停车泊位,并由物价部门审批,实行统一收费管理。 准停路段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管理举措 1、在禁停路或限停路上规划了限时段停车车位,将设置限时段停车位标线和限时段停车位标志; 2、在禁停路或限停路上规划了限时长停车位,将设置“禁止长时停车”标线和限时长停车位标志; 3、在禁停路或限停路上允许出租车待客,将设置“出租车专用待客停车位”标线; 4、对于不限时停车泊位,交管部门将重点查处停车超过48小时的违法行为;对于限时长或限时段停车泊位,重点查处超时停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1、违反限时停车位明确的时长、时段停车,按“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指示标志、标线通行”处罚,罚100元; 2、在不限时停车泊位,停车超过48小时,处以500元罚款并拖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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