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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厦门早就有令却难实施

2017-03-10 08:55:17 梁静 林少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梁静)“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教育部网站前天发布消息,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其实在厦门,早在十几年前就明文规定“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但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按规定向市民敞开大门的学校却屈指可数。

专家认为,若要让厦门的学校真正按要求向社会开放,单靠现有的几份文件还不足以解决客观存在的几大问题。

规定

厦门十几年前发文要求开放

此次由国家层面发布的《意见》,对于厦门教育界来说并不陌生。

早在2002年,厦门市所有中小学都接到了一份来自市教育局的通知,全称是《关于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实施办法》,过了两年,市教育局又加印《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的通知》。

这两份文件明确规定:除工读学校或个别情况特殊、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外,中小学校的体育设施都必须向社区开放。各校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范围主要是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乒乓球场等。

与教育部发布的《意见》相比,市教育局于十几年前下发的文件规定得更细致,包括明确了开放的具体时间段、需用水用电的室内场馆的收费问题等等,而且还考虑到了工读学校和个别学校的特殊情况。

据说,厦门市教育局当年在出台这两份文件之前,做了很长时间的调研,专门开过好几次会议,还把全市的中小学体育老师都召集起来培训,要培训成为对进校锻炼的居民进行辅导的“社区体育活动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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