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涉闽舆情 > 正文

"塑料紫菜"谣言对闽紫菜产业造成近亿元损失

2017-02-24 11:44:57 董严军 来源:闽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律师说法

网络造谣需要负什么责任?记者日前咨询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黄应县律师。黄应县告诉记者,自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增加不少新的规定,比如将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等9种常见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以往,这些违法行为可能被行政处罚,但往后,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给自己留下极不光彩的“案底”。

黄应县提醒网友们,现在微信、微博、论坛上的信息量相当大,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网友们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盲目转发,同样可能触犯这一条规定。

网友声音

连日来,晋江经济报、晋江新闻网持续关注“塑料紫菜”事件进展,不少网友也通过微信留言。有网友指出要“严惩幕后黑手。目前已看过不少版本,其实仔细想想都知道是假的,但令人生气的是,有些人明知道是假的还要转发。”“塑料薄膜不会吸水膨胀,最起码的生活常识都不懂还造谣、传谣,不要无知了,会笑掉大牙的。”也有网友从规范食品市场角度提出自己的建议:“谣言止于智者。消费者出现质疑也是因为国内食品市场多次出现造假引起的不安全感。个人认为,如果食品市场不规范起来,国家不加大力度整治造假者,还会有更多正规厂家受到这样的伤害。”(记者_王文通叶许意 董严军 文图)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