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要求,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国务院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如《通知》所说,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务舆情回应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完善、舆情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较之网络时代对政府治理的要求和公众对政务公开期待,还有着较大的差距。有鉴于此,《通知》首先进一步明确了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强调政务舆情涉及的政府和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政务舆情回应承担领导责任,对舆情所涉重大政策、重要决策和相关事项承担具体责任的人员,对政务舆情回应要承担具体责任。 简言之,政务舆情回应要切实体现“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说话”的原则,要由政府和部门中实际“管事”、说话“管用”、了解情况、能够负责的人出面,就政务舆情涉及的重点问题、关键问题或核心问题,针对公众高度或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做出实事求是、全面充分的回应。而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务舆情回应存在误解,认为这项工作无非就是想办法应对舆论,或者说是努力做到“有技巧”地、“很艺术”地敷衍舆论,只要能够对社会有个交代,让舆情事件逐渐平息下来就OK了。 在这种错误观念的主导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平时对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不重视,一旦出现公共事件引发舆论沸腾,就把一些被认为专司“应对舆论”职能的部门推出来,把那些并未参与重要决策和实务操作的“发言人”推向前台,让他们接受舆论和媒体的考问。其结果往往是,“发言人”由于没有参与重要决策和失误操作,他们的回答不能反映舆情涉及的实际情况,因此非但不能积极回应公众的关切,反而可能引发公众更大的疑惑和不满。 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有着深刻的教训。政务公开工作中要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需要认真汲取这些教训,避免出现“负责的人不说话、说话的人不能负责”的错位,避免因“责任错位”使政务舆情回应陷入“不说是错、说了也错”的被动局面。为此,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制,赋予政务舆情回应负责人参与重要决策和实际操作的权力——在一般情况下,可以由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出面,以“第一责任人”、“第一新闻发言人”的身份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舆论的关切,回答媒体和群众提出的问题。 每年全国人大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邀请国务院总理、各部部长直面全国公众,直接回应公众关切的各种问题,堪称政务舆情回应落实“第一责任”的典范。只有政府和部门中实际“管事”、说话“管用”的负责人高度重视,对政务舆情回应承担领导责任或具体责任,才能就政务舆情向公众做出权威、可靠的说明解释,真正体现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体现政府尊重和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诚意。也只有这样,公众才能从政务舆情回应中获得有价值、有分量的信息,各种舆情事件才能得到有效平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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