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网络举报受理处置规则
2025-03-17 18:10: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冯旭 我来说两句 |
为切实履行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特设置举报受理处置规则,欢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东南网进行举报监督。 一、受理举报范围: 东南网受理的举报主要包括: 1、不良信息举报:东南网刊载的信息存在以下情况的: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新闻差错举报:东南网刊载的信息有错误、失实的。 3、网络侵权举报:东南网刊载的信息有侵犯个人、企业、集体名誉、隐私、版权等合法权益的。 4、新闻道德举报:东南网记者、员工有道德问题的。 特别提醒: 反映东南网之外的社会问题,请通过《直通屏山 福建省委领导留言板》投诉举报; 反映其他媒体原发、东南网转载的信息问题,请首先向来源媒体投诉举报,经来源媒体处置后,东南网仍保留原信息的,再向东南网举报。 二、举报方式 举报的主要方式包括: 1、邮箱举报:请将举报材料发送至邮箱jubao@fjsen.com。 2、电话举报:请拨打0591-87095403反映。 3、信函举报:请将举报材料寄送至: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附属楼6层东南网舆情中心 邮政编码350001。 提醒:举报时请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网络侵权信息举报须提供举报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实名举报。 三、举报处置 东南网专人对举报问题进行登记后报给总编室,总编室根据问题归属分发给责任部门研判处置,处置结果由专人向举报人反馈。 四、注意事项 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