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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换便利”的陈旧论调,可以休矣

2026-04-09 17:22:13 作者: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揭晓经   我来说两句

光明网评论员:据媒体报道,近日,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多部门联合部署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直指App、SDK等产品违规收集、过度索权等顽瘴痼疾。此举直击痛点、正当其时。

当前,侵犯个人信息的情况屡见不鲜,国家网信办定期通报的典型案例令人警醒。例如,去年9月,上海某科技公司在运营的自动售货机上,未经用户同意擅自采集人脸信息。此外,该企业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缺失,系统存在大量高危漏洞,安全风险敞口巨大。

此类“偷脸”事件绝非个案。当前,App已成为个人信息收集的主要载体,也成为侵权行为的高发地带。不少应用安装即索要“全量权限”,通讯录、位置信息、相册存储、麦克风调用,无一不想要;用户若拒绝授权,便直接无法使用。部分App越权采集、违规获取,已然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源头,进而滋生出庞大的信息黑灰产业链。用户隐私在暗处被明码标价,沦为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工具。

为何一些平台对用户信息有如此执念?背后是此前甚嚣尘上的错误论调。曾有互联网企业高管宣称,中国用户更看重使用便利,愿意“以隐私换便利”。这套说辞一度被奉为商业逻辑,让不少开发者堂而皇之地将过度索权视为“标配”:不同意授权就禁止使用,即便获得授权也疏于保护,信息安全形同虚设。

然而,用户果真“自愿交换”吗?在“不同意就不能用”的强制场景下,所谓的交换本质上是强买强卖。用户追求使用便利,绝不等于甘愿出让个人隐私。移动互联网发展初期,公众认知尚有模糊;时至今日,这套歪理早已行不通。从广大网民到监管层面,均形成清晰共识:没有个人信息安全,就没有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便利与隐私,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选择。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覆盖数据安全、跨境流动、个人权益等关键领域,制度体系日趋完备。个人信息保护已从“有法可依”的建章立制阶段,迈入“执法必严”的纵深治理阶段。

即便如此,仍有部分App选择性无视法律法规,大搞强制捆绑、过度收集、默认同意等条款,医疗、教育、交通、金融等民生重点领域更是问题突出。患者病历、未成年人信息、出行轨迹、银行流水,不经意间便被窃取贩卖,经由黑灰渠道流向不法分子。此前陕西西安查处的案件触目惊心:三十万条学生家长信息,以每条0.5元的低价公然倒卖,几分薄利,便卖掉了万千家庭的安宁。

应用开发者执着于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究其根源,既有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侥幸,更有利益驱动下的贪婪。在“数据是数字时代核心资源”的认知下,一些平台将数据量等同于市场竞争力,将用户信息直接等同于变现空间,至于用户是否同意、安全是否保障,早已被抛诸脑后。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线,首要在于正本清源:所谓“隐私换便利”,不过是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遮羞布。真正的数字便利,必须建立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之上。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必须于法有据、必要适度、规范透明,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更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期待此次专项行动形成雷霆声势,取得扎实成效。对仍在顶风作案、肆意侵权的平台,必须严查严处、重典治乱,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震慑。与此同时,广大用户也应增强防范意识,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隐私作为基本人格权利,绝非可随意交易的筹码。“隐私换便利”的陈旧论调,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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