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 东南舆评 > 正文

报考其他单位即开除,靠“强权”更难“留人”

2026-02-27 17:28:53 作者:王志高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揭晓经   我来说两句

作者:王志高

据媒体报道,近日,海南三亚中学一名老师被曝因参加其他单位招考遭校方开除。校方认为,该老师的行为违反学校《教职工管理规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决定予以开除处分。目前涉事老师已经申请劳动仲裁。

教师参加其他单位招考就被开除,听起来匪夷所思:劳动者谋求更好发展的权利,何时成了“严重违纪”?面对舆论质疑,校方给出的解释是“教师流动性比较大,为了方便管理”。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也坦言,合同已写明“未经允许不得报考其他单位”。言下之意,这是“你情我愿”的契约自由,外人无可置喙。可一份劳动合同,真能剥夺择业自由吗?

固然,民办学校有权通过合同约束员工,但任何合同条款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成为滥用管理权的“挡箭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未经批准不得报考其他单位”,本质上是对劳动者择业权的变相剥夺,从订立之初就涉嫌违法。

显然,校方将“报考其他单位”等同于“严重违纪”,是对“违纪”概念的肆意扩大。该教师参加考试且未被录取,既未影响正常教学,也未泄露学校机密,更未造成实际损失,何至于直接开除?这种“零容忍”的背后,不过是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视为私有财产的傲慢,以及对人才流失的担忧。

民办学校教师的流动性大,恰恰反映出行业待遇与职业尊严的困境。校方不想着如何改善条件留住人才,反而用“霸王条款”把人困住,这种“方便管理”的懒政思维,既是对教师职业尊严的践踏,也是对教育生态的破坏。试想,这种“圈养式管理”下的教师队伍,又如何能给学生传递自由、开放、进取的价值观?

此事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相信会得到司法的公正判决。但值得追问的是:这样的“霸王条款”为何能堂而皇之写进合同?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用工合规性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如果每次都要等到舆论曝光、仲裁介入才“督促改善”,那么还有多少教师的权益在沉默中被侵犯?

市场化绝不等于丛林化,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必须有边界。教师的职业自由,不该是合同里的“禁止事项”,而应是法治社会的基本保障。希望劳动仲裁能给这位教师一个公道,更希望所有用人单位明白:真正的人才管理,靠的是尊重与温度,而不是条款与霸权。(王志高)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专题推荐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