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 焦点 > 正文

剑指“幽灵外卖”、虚假宣传等顽疾 两项新规守护“舌尖安全”

2026-02-27 17:28:17 作者: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揭晓经   我来说两句

记者2月26日获悉,为压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近期聚焦网络餐饮与食品销售制定两项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平台企业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每六个月核验更新相关信息;要求入网销售者对所售食品安全负责,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记者赵怡宁)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专题推荐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