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月嫂等家政服务,一批国家标准实施
2025-03-03 11:33:59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王倩倩 我来说两句 |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3月1日起,家政服务、家具家居等领域的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开始实施,为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满足百姓更加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标准支撑。 《家政服务 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明确了服务机构在培训体系、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上岗资格确认等方面的要求,对各等级服务员的要求及服务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与完善,将进一步引导规范“月嫂”服务。 《0~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规范》提出了对家政服务机构和育婴员的基本要求,规定了服务内容与要求,为开展婴幼儿居家照护提供具体指引,还提供了婴幼儿家庭喂养和敏感期教育通用指南,为实际照护操作提供参考,助力提升我国婴幼儿居家照护的质量和水平。 《老年人交流辅助用图形符号 第1部分:表示规则》规范了老年人交流辅助用图形符号的设计程序、设计模板和设计原则,有利于指导、促进和推动我国老龄社会的服务能力建设。 《适老家具 通用技术要求》将指导家具企业设计生产更多符合老年人需求、舒适安全的适老家具产品,提高适老家具产品的性能和质量。 《智能移动终端未成年人保护通用规范》将提升消费者对相关产品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信任度,营造更为安全、健康的产品使用环境。 《消费品质量分级导则 卫生洁具》解决了消费者不易辨识高质量卫生洁具产品的痛点,有利于引导企业提升卫生洁具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记者赵文君)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