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媒体,岂是儿戏?
2024-10-21 09:56:08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倩倩 我来说两句 |
10月3日,一篇题为《低俗炒作博眼球,爆“瓜”文化不可取》的文章,打着“人民网”旗号在网上被恶炒,引发部分网友误解。然而真相却是,人民网并没有发过这篇文章,此乃彻头彻尾的“套牌”戏法。所谓“society.people.com.cn.lblhky.com”的链接,根本不是人民网社会法治频道的网络地址。 这样的事例并非偶发。尽管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但仿冒、假冒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单位,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开设网站平台、注册账号、发布信息等行为仍有发生。一些机构或个人为了实现操弄舆论、平息舆情、谋取利益等目的,铤而走险伪造假冒重点媒体页面,妄图骗取网民信任,干扰传播秩序,搅乱舆论生态。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媒体的商标权、名称权,更是涉及违法违规,危害无穷。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倘若假冒媒体等行为用来编造谣言、散布虚假信息或低俗炒作,那便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高额罚款。更甚者,若给媒体或公众造成经济损失、精神伤害,还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更为严重的是,作为重点新闻媒体被假冒还可能引发信任危机,导致整个网络空间风声鹤唳,降低公众对类似网络信息的信任度。这种信任危机一旦形成,便如覆水难收,对网络生态造成长远的负面影响。 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朗·整治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专项行动。行动要求对仿冒、假冒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单位这一类突出问题进行严厉打击。对假冒媒体必须露头就打,从严处置,形成有力震慑,才能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