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
2022-03-16 09:17:40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揭晓经 我来说两句 |
针对部分消费者频繁、叠加使用消费信贷,易引发过度负债、征信受损等风险,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14日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当前,信用卡、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贷服务与各种消费场景深度绑定,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减轻了即时的支付压力,但消费者若频繁、叠加使用消费信贷,易引发过度负债、征信受损等风险。据悉,近年来,时有消费者投诉反映过度授信、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或违约金高、暴力催收等。此外,一些商家诱导消费者以贷款或透支方式预付费用,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持续经营,导致消费者不仅无法享受本已购买的服务,还要面临还款压力和维权困难。 据了解,这些诱导行为包括,一是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如以“优惠”等说辞包装小额信贷、信用卡分期服务;或是价格公示不透明,不明示贷款或分期服务年化利率等。二是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致使消费者出现过度信贷、负债超出个人负担能力等风险。三是诱导消费者把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比如买房、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扰乱了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四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 针对上述问题,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要坚持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在不超出个人和家庭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要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把消费信贷用于非消费领域,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手段,不要轻信非法网络借贷虚假宣传,远离不良校园贷、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同时,要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信息,一旦发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选择合法途径维权。(记者温源)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