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 舆情播报 > 正文

手机里的信息资料算财产吗?

2021-07-05 10:33:42 作者: 孟海鹰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span style=""font-family:" font-size:="">手机里的信息资料算财产吗?(百姓关注)--社会·法治--人民网</span>

信息时代,丢手机有时比丢钱还闹心。某市市民张女士最近就深有体会。

前不久,张女士在家附近小区街心公园散步时,忽然发现手机不见了。张女士赶紧借电话打过去,提示手机关机,于是给移动客服打了电话挂失,并随即拨打110报案。

很快,民警赶到,在公园管理处调出监控录像。原来张女士不慎把手机落在公园长椅上,很快被一位戴墨镜的男士捡走了。民警顺着监控线索寻找,张女士也请居委会帮忙,在周边各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寻机消息。第二天上午,张女士收到消息,那位男士就住在附近一个小区。民警在物业配合下进行排查。当晚,一位女士就送来张女士丢失的手机。

可当张女士打开手机一看,里面存储的所有资料都消失了,通讯录、照片、聊天记录,还有多年积累的资料全部化为乌有。这位女士解释说,是她上初中的儿子按网上提示破解了手机密码,并将手机恢复出厂设置。张女士拿着这部手机找到厂家售后,工作人员表示,资料已无法恢复。

张女士拿着空白手机,感到痛心和无奈。手机不贵,又用了多年,并不值钱。对她来说,手机的价值更多体现在所存储的信息上。在这种情况下,张女士能否向对方索赔,又该按什么样的标准索赔?记者采访了两位律师。

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文生认为,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后不可以随意处置。如果拾得人故意损毁手机,如故意损坏删除相关数据、资料、照片等,造成手机损坏或不可逆的数据文件损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范围包括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两方面。”王文生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迟日大认为,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张女士的事例中,拾得人实际造成遗失手机数据和信息的毁损灭失,涉嫌构成故意毁坏遗失物。

“民法典规定,财产损失按照损失时发生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不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需要对有价值的数据、信息等新型无形资产建立财产评估标准体系。”迟日大说。

《 人民日报 》( 2021年07月05日  07 版)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