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 舆情播报 > 正文

两部门集中整治培训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020-10-23 11:01:26 作者: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王倩倩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教育部了解到,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教育部近日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

据了解,通知部署了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要求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形成执法合力,努力提升整治效果,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将集中整治工作与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结合起来,引导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提升工作效能。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