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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致死整栋楼住户均被判赔 专家释法

2020-09-18 09:52:11 作者:韩丹东 苏欣雨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王倩倩   我来说两句

具体侵权人难确定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此次事件中,因未能找到抛物者,法院判决该栋楼所有业主,除家中确实无人居住的住户外,其余住户每户赔偿3000元,有何依据?

据韩英伟介绍,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陈一天看来,该判决主要依据的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在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对该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应强调的是,法律条文在此处所使用的是“补偿”而非“赔偿”,这主要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表现。这一“赔偿”实为“补偿”,是因为在损害发生后无法查明过错主体,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进行归责的结果,即推定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却又存在有造成此种危害后果可能性的责任主体存在过错的民事侵权归责原则。

除此之外,陈一天表示,若业主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要免除自身的赔偿责任,要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家里并没有人,也就是提供不在场证明、致人损害的物品与自家无关、自家所在位置抛出的物件无法到达损害结果发生的地点或是无法造成类似的损害,等等。

韩英伟也表示,业主如果想上诉,可向作出一审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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