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铺盲道”:有标尺还需法规护航
2020-01-14 09:51:49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
阅读提示 3月1日起,我国“互联网盲道”首个国家标准《信息技术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正式实施,1700多万视障者的上网烦恼或将迎刃而解。但现有法律法规还缺乏细化的条款,信息无障碍建设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90后钢琴调音师蔡琼卉是一位视障人士。平时,她依靠一种能将屏幕上的可读文字转化为语音的读屏软件,就能用手机或电脑上网。但读屏软件也有局限,地图定位不朗读、花式图片验证码等问题给她带来不少困扰。 今年3月1日起,我国“互联网盲道”首个国家标准《信息技术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将正式实施,蔡琼卉的烦恼或将迎刃而解,“我很期待在标准的规范下独立自主地使用互联网。”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有视力残疾人1732万,其中已实名录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有400多万。“互联网盲道”国标的实行,有望为千万视障人士打开新“视”界。 互联网的无障碍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 “现在手机和电脑有比较完善的读屏软件,可以让视障人士使用。不过,在我的日常体验中,互联网的无障碍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1月8日,谈及自己接触到的无障碍互联网信息服务,蔡琼卉说道。 蔡琼卉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读屏软件就相当于视障人士的“网上盲道”,但手机端和PC端读屏软件经常会遇到一些无法朗读或未命名的标签,甚至有很多基本功能没法用读屏软件来操作,给其互联网体验造成很大障碍,“最典型的就是图片验证码问题,直接导致大量视障用户无法登录以及进行后续的操作。” 中国残疾人信息和无障碍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常务副院长卜佳俊教授很早就关注此类痛点问题,并将其作为一项攻关课题。 在他看来,视障人士上网面临的门槛主要为:互联网内容如何被视障人士感知和理解,即需要各种类型的多媒体信息都能通过听觉通道被视障人士获取,如将图片内容念出来给盲人听;互联网内容如何在听觉通道有效融合和传输,即原有听觉通道信息和其他通道转换过来的信息准确、同步传输给视障人士,如无障碍电影需要在播放电影原声的同时播放旁白且两路声音不能产生混淆;互联网内容如何与视障人士有效交互,如视障人士通过语音对答实现在线购物等。 卜佳俊说,迄今为止,视障人士上网面临的多重门槛还没有完美的解决方案,仍需要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不断创新和完善。 “网上铺盲道”有了新进展 “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用科技的力量帮残疾人弥补身体上的缺陷,使他们跨越障碍,获得教育、就业等机会。”作为这个国标的牵头起草人,卜佳俊带领团队先后取得基于超图的统一智能推荐、基于数据最佳重构的智能摘要等多项无障碍智能媒体计算关键技术的突破,并领军“中国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关键技术支撑体系及示范应用”等多个国家级重大项目。 “视障人士最需要的技术是如何保证互联网的各类信息可以被他们感知和理解。”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卜佳俊和团队特别关注移动端网页显示、APP交互技术等互联网新技术给信息无障碍建设带来的新问题,通过向国内各大互联网公司、国际标准化组织、用户代表与技术专家的多轮意见征集与反复技术论证,最终完成标准的研制工作,使得“在互联网上铺盲道”有了实质性突破。 据了解,国家标准出台后,有利于政府推动无障碍建设,为政府网站、APP率先开展示范提供准绳,同时,有助于主管单位开展管理工作,为检测、反馈等提供技术规范。此外,能帮助互联网公司规范研发流程,避免研发中出现与用户需求脱节等问题。 “互联网盲道”建设还需法律护航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仅仅提出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由于缺乏细化的条款和强有力的实施办法,因此信息无障碍建设难以落实。这方面,大量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实行“国家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的运作模式是一种有效路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杨飞表示,“互联网盲道”建设国家标准是保障残疾人信息无障碍权的重要途径,有了它之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行政执法等。 在杨飞看来,《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有多条规定了政府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的义务,“但这还不够,未来应考虑在立法中规定政府网站在合理的时间内实现对残疾人无障碍的技术改造,从而使残疾人能平等、便捷地获取和利用政府发布的各种信息。” 杨飞建议,政府采购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必须满足信息无障碍的标准,以此来推动企业研究和开发信息无障碍技术,实现残疾人的信息无障碍权益。同时,可以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式,促进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早期阶段设计、开发、生产、推行无障碍信息和通信技术和系统,以便能以最低成本使这些技术和系统无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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