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配套设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2019-11-21 11:18:03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
天价住宿费引社会热议 专家认为高校配套设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 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确立了教育营利的合法性,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拓展了新空间。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走出了营利和非营利的灰色地带,民办学校自身治理也走出了投资方、举办方、办学方不分的暧昧状态,有了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治理机制 ● 无论公办或民办教育,都必须讲究成本核算、投入产出,不能不顾经济规律发展教育 ● 高校宿舍作为大学的基础配套设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学校和政府部门应该解决学生住宿问题,不能将其随意推向市场。社会力量办的公寓也属于大学公寓,收费不能完全市场化,不能超出社会的认可度和学生的承受度 社会资本进入学校的边界再次被社会公众所关注。 前段时间,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有学生入住鹏远学生公寓时,被要求缴纳1.664万元/学年,其中住宿费1200元,服务费1.4万元,其余为设备使用费。相关人员对此回应称,上述价格针对的是社会力量建设的学生公寓。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无独有偶。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的一名学生近日也在微博上吐槽,说自己所在学校宿舍里,虽然新装了空调,但费用要每小时5元,学生直呼用不起。对此,该校学工处负责人称,共享空调以校企合作方式引入,遵循谁支付、谁享受的原则,使用费用由企业收取。 有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上述两件事例中,都涉及社会资本进入学校。在高校住宿等公益性领域,资本肆无忌惮,踩踏底线,可能引发的不良社会后果不能不让人警惕。高校宿舍作为大学的基础配套设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学校和政府部门应该解决学生住宿问题,不能将其随意推向市场。社会力量办的公寓也属于大学公寓,收费不能完全市场化,不能超出社会的认可度和学生的承受度。 天价住宿费引争议 相关责任方须整改 关于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此前曾发布过《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总体上继续保持稳定,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学生公寓建设应坚持“实用、够用、耐用”的原则,严禁以建设高档公寓为由提高收费标准。 9月1日,秦皇岛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称,经调查,每生每年16640元的房间是鹏远公寓2019年新提供的温馨二人间房型,共有7个房间,已有13名学生自愿选择入住。为学校提供学生住宿、餐饮等后勤服务的鹏远公司存在私自涨价、恐吓催缴等问题;校方存在不履行约定、不作为等问题。 联合工作组调查还认为,鹏远公司未经批准和协商同意,擅自设立一人间、二人间、三人间,而且违背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该公司存在收取增值服务费不透明、虚构成本和捆绑消费的问题。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未按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针对鹏远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校方未尽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责任;同时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对于调查中发现的这些问题,已要求有关方面进行严肃整改。 而针对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学生反映的空调费用问题,空调控制器安装方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原来算出成本收10元/小时,校方说可能学生接受不了,价格偏高。后来经商量暂定5元/小时,这样要10年才能收回成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企业希望通过经营高校宿舍共享空调来赚钱谋利,原本无可厚非。但高校是塑造学生心灵的地方,不能处处见利忘义。因此,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给学生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是高校后勤事业改革的重要方向。“如何正确引入社会力量为高校后勤管理服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需要引起高校管理部门深思。此外,政府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对高校后勤社会力量的监管。” 民办教育日渐兴旺 教育营利务必合法 民办教育,亦称“社会力量办学”。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力量办学一度消失,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才逐渐兴起,中华社会大学是第一所社会意义上的民办高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从高等教育向中学、幼儿园延伸,民办教育日渐兴旺。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相关资料得知,20世纪90年代,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的风潮下,民资纷涌。 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之后,中国的民办教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在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占比较大。《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8.35万所,占全国比例35.35%。其中,民办幼儿园16.58万所,占全国比例62.16%;民办普通小学6179所,占全国比例3.82%;民办初中5462所,占全国比例10.51%;民办普通高中3216所,占全国比例23.41%;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993所(不含技工学校数据),占全国比例25.39%;民办普通高校749所(含独立学院265所),占全国比例28.13%。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胡建说,长期以来,在教育“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律环境中,民办学校只能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这样的窘境令不少民办学校同时占足了政策优惠和市场利益,也阻止了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本进入。 2016年11月,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完成。“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改革于2017年9月实行。 2018年12月,民办教育促进法再次修正实施。 “2016年6月1日起修改施行的教育法规定,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也就是说,不是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设立为营利性组织。至此,教育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律障碍被扫除。”胡建说。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原负责人曾说,2002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举办者可以有合理回报,但合理回报没有任何限制,举办者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任何方式进行分红,有些民办学校因此成了举办者的提款机。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确立了教育营利的合法性,为民办教育的大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走出了营利和非营利的灰色地带,而民办学校自身的治理也走出了投资方、举办方、办学方不分的暧昧状态,有了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治理机制。 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优质资源出现分流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得知,目前这一轮新的教育产业化,特点之一是名校和房地产市场的深度结合,最具有可视性的现象就是超级中学的扩张。衡水中学在全国各地办了23所学校,基本上都是和房地产或者大企业合作,办教育成为一个圈钱的事业。 近年来,万科、恒大、碧桂园等房地产巨头纷纷大规模进入教育领域,办贵族学校。碧桂园所经营的博实乐教育控股有限公司在8个省份拥有连锁学校64所,共有国际学校6所,双语学校16所,幼儿园42所。 北京一名不愿具名的教育专家认为,大量资本进入并谋求控制教育行业,带来的影响显而易见。资本集团高薪聘用带来教育资源的快速集中,提供给极少数的有钱人。贵族学校的高收费带动了其他学校水涨船高,诱发了家长们面对竞争时的普遍焦虑,不得不加大教育投资。最后,教育产业化间接导致了大部分家庭教育支出攀升。 有业内人士分析,教育产业化改革的确扩大了中国人上大学的机会,但它并不是通过增加国家教育投入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方式来实现,而是以牺牲大学教育质量和大幅增加国民教育成本的代价来实现的。经过产业化的教育行业,现如今公办学校正在逐步边缘化,而私立学校变成了一所所考试机器。教育行业滚滚的现金流,引诱着一波接一波的资本扑杀过来。而承受资本剥夺的,是校门外的学生家长。长此以往,好的教育资源越来越集中在这样的学校里。这种垄断优质教育资源,将教育资源高额出售的原则,将迫使教育领域产生大分流。有钱人家的孩子花很多钱,买优质教育。经济条件差人家的孩子,就只能接受普通教育。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发现,其实有不少人在回避教育产业化的提法。 相当多的意见认为,教育产业化在国内的盛行,有着1998年至1999年特定的偶然动机。当时正值亚洲金融危机,中国经济靠外贸拉动的经验受到了挑战,转而寄希望于拉动内需刺激增长。当时测算的结果是,高校扩招100万,全国就可拉动2%的GDP,以每年25%至30%的扩招速度,3年内使我国高校的招生量扩大一倍,从每年200万人扩大到400万人,新增学生全额自费,即每人年均缴学费1万元,每年可收取学费200亿元,这部分学生在校增加消费40亿元。根据我国的投资乘数估算,这240亿元就可带来1000亿元的投资和最终消费。 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指出,教育事业是第三产业中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则更明确地提出要“发展教育产业”。 教育产业化也成了1999年高校扩招之后炙手可热的时髦词汇。但是,延续至今的高收费政策,从实际效果来看,并未从根本上促进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此后,有业内人士开始否认“教育产业化”。 不过,《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发现,也有学者并不认同对产业化的整体质疑,认为教育产业化其实是被泛化、异化和严重扭曲了。在他们看来,我国的教育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对高品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要,其证据就是蔚然壮观的留学潮。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功群认为,如果说第一轮产业化是小资本集团逐步蚕食教育领域,进而损害了教育的公共性和公平性,那么这一轮产业化则是大资本即将攻城略地,彻底改变教育格局,或将对教育的公平性和公共性提出新的挑战。“无论是公办或民办教育,都必须讲究成本核算和投入产出。因此,不能不顾经济规律发展教育。与此同时,任何违反教育规律的经济性行为,或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目的而不顾教育产业特点的行为,或只讲市场选择不讲公平和弱势群体的教育利益保障的观点,都是歪曲了发展教育产业的本质含义。”(记者 王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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