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网文分分钟刷出来 仅靠网络监管挤不干“注水”爆款
2019-10-10 09:26:42 来源: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
如今,短视频平台上的网红节目动辄几万、几十万的点赞;一篇看似平淡无奇的微博文章可以赢得高达几百万、几千万的转发、评论;一些营销类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一不留神就是“10万+”…… 但你知道吗?这些流量爆款,有的确实源于其内容优质,有的则是几乎完全依赖某些“灰色手段”。 群控软件让爆款网文轻松诞生 一台装有“手机群控”软件的电脑,与30部手机相连,将30个微信号一一在30部手机上登录后,工作人员操作30个微信号搜索同一篇公众号文章,点击一下按钮,30个微信号同时将文章打开。再点击“一键转发”按钮,30个微信号的朋友圈便先后出现了对这篇文章的转发。 这也就意味着,仅仅几秒钟时间内,该文章便获得了30个阅读量。“按这样的方法去操作,刷出几万几十万点击量都很容易,最多几个小时。”有知情者说。 “上面就是造就‘10万+’网文的灰色手段之一,即利用所谓的群控软件等实现流量造假。”10月9日,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网络与对抗研究所所长闫怀志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市面上此类软件众多,主要功能是社交软件消息的自动群发、多群群发、定时发送朋友圈、关键词回复等。这种方法可实现用一个终端软件控制多台智能终端进行消息群发等,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实现网文的自动推广。 闫怀志介绍,群控软件技术并不复杂,通常有两种模式。早期的传统群控是基于模拟点击,被控手机连接上电脑之后,手机投屏到电脑上,通过电脑来操控手机及手机上的应用软件。目前,常用的群控方式是基于底层数据传输,手机只要连网,就可以被群控软件所控制,所有操作均通过数据传输模式,大大提高了效率。群控软件通过底层定制,来模拟人工操作,实现控制社交软件操作的每一个细节。使用新的群控软件,可轻松实现1个群控软件控制数百个社交软件账号,操作简单便捷,成本低廉。 “10万+”背后利益催生刷量黑产 “10万+”网文究竟会带来怎样的利益,致使一些人不惜人力财力在各种平台上造假? 对此,闫怀志表示,简单来说,在“万物互联”和“流量为王”的时代,流量能带来潜在利益甚至是流量经济。因此,网络流量注水早已是一个公开秘密,成为网络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毒瘤和公害。流量造假与相关环节深度捆绑,哪个平台和产业都很难独善其身。 闫怀志认为,在当下的网络和融媒体时代,“10万+”早已超出了阅读量的内涵,而是内容质量、内容价值、推广能力、营销能力和受众面等增值性指标的象征。网络营销软文希望达到“10万+”来扩大推广面并获得有效销售业绩;新闻媒体客户端推送的新闻希望达到“10万+”来扩大受众面,甚至将此作为记者编辑的考核指标;国内某知名大学甚至规定,该校师生如在指定的媒体发表原创文章,阅读量超过10万,可等同于发表学术论文等。 “客观来说,追求‘10万+’本身并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将‘10万+’捧上神坛,那必然有人会受流量竞争、恶意推广等利益驱动,在各种平台上造假,追求虚假的‘10万+’流量数字,由 此催生大量的群控推广软件和流量推广公司。”闫怀志强调。 就此问题,腾讯守护者计划安全专家杨建认为,移动互联网时代,流量为王,刷量黑产的存在,是基于刷量可能产生的巨额回报。以淘宝刷单为例,刷单的目的就是为了制造虚假的信用体系,让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对店铺产生信任,从而更好的促成交易。而其他类型的刷量基本上也都是基于追求高曝光,高展示,再通过这些结果换取实际的经济利益。 “在利润驱动下,虚假流量现象几乎已渗入互联网世界的肌理,它可以是谣言制造机、评价作弊器,甚至是舆论风向标,对互联网产业发展和意识形态安全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危害。”杨建说。 杜绝造假需完善网络空间环境 面对这种赤裸裸造假,平台及相关部门就没有监管措施,只能放任自流吗? “各家网络平台会根据自身平台的特点制定符合要求的技术手段用来监控刷量,同时对判定为刷量的记录予以标记,从而使平台上的阅读量、转发量、投票数等内容显示为剔除了刷量记录的真实数据,为网络社会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杨建说,除此以外,网络平台可以使用账号权限封禁、IP访问封禁等技术手段来预防和惩处牟利造假的刷量行为。 在这方面,腾讯一直在积极研究,并根据具体的刷量行为判定打击形式。杨建表示,以2018年守护者计划十大案例之一的广告联盟黑产打击为例。2018年10月,腾讯守护者计划安全团队协助广州警方对广告联盟开发者虚假点击刷量的黑产进行打击,共捣毁作案窝点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刑拘8人。经查,该团伙提交虚假APP链接,骗过平台审核并获取广告位SDK,通过修改硬件和IP环境的方式,编写脚本自行点击广告位,生成广告点击量,从而骗取广告推广费用,该行为降低了广告推广效果,给商户造成严重损失并破坏了广告行业的生态安全。 在闫怀志看来,流量造假最终是要通过网络平台来呈现效果的,因此网络平台守土有责,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很多网络平台都制定了恶意流量监管策略,并采取了实际行动。而且,从技术上来说,刷单、刷榜等人为操纵流量行为的界定,也有一定的手段。但是,网络平台自身只能对数据流量异常行为和涉嫌伪造流量的账号进行封号等技术性处理,对造假者的威慑力不够,更不具备执法资格。 闫怀志认为,“10万+”流量造假,短期内会造成各方面评价体系的混乱,导致各种形式的不公平现象;长期会造成整个网络经济的系统性生态灾难,造假者也会成为受害者。但是流量造假的根本原因是其背后具有巨大的利益驱动。流量造假者造假成本低、受惩罚可能性小,因此很难从根本上杜绝。而流量造假久病难医,网络监管虽然难辞其咎,但是如果要让网络监管来当背锅侠承担全部责任,也有失公允。 “解决流量造假的最重要前提是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安全的网络空间环境。这就需要从法律、法规、网络运营、公众等各个方面多管齐下,通过全空间、全平台、全产业链的综合治理,实现线上线下监管的无缝连接,特别是加大对恶意流量造假黑色产业链的打击力度,让刷量产业链各环节不必刷、不想刷、不能刷、不敢刷,为网络空间和网络经济营造一个真正健康的生态和未来。”闫怀志说。 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高级研究员姚理也表示,虚假流量之所以横行,是因为虚假流量的相关环节,都已经产生了上瘾式的流量依赖。这里切实存在监管取证难度大,涉及法律多,产业发展过快,对危害性认识不足等问题。除了加强法律监督,对刷量黑产治理还应进一步落实通信实名制,增强迭代技术识别技术,倡导多方共治,政府和产业携手共同加强应对和打击。(记者 付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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