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 舆情播报 > 正文

连夜整改!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取消电动自行车上牌违规收费规定

2019-09-09 09:32:12 刘懿德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国务院大督查在行动)

连夜整改!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取消电动自行车上牌违规收费规定

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8日电(记者刘懿德)“给电动自行车上牌必须购买所谓‘综合服务’,否则不予上牌,并规定2019年10月30日后无牌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日前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暗访核查发现,当地要求电动自行车上牌必须购买综合服务的情况,存在上位法依据不足、增加基层群众负担等问题。

接到群众线索后,督查人员先后赴电动自行车经销门市、电动自行车上牌安装点、包头市基层派出所和市公安局进行暗访。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上牌安装点工作人员、电动自行车主、派出所民警和包头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均明确表示,电动自行车上牌必须安装智能防盗系统并缴纳相关费用,否则不予上牌。

督查人员致电负责上牌工作的客服热线了解情况。接线员表示,“上牌是免费的,但还有300块钱的保险,是一个综合服务。目前政策是必须买保险,花300块钱才能上牌。”

根据包头市公安局在各派出所张贴的通告,2019年10月30日之后,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行驶。一名派出所工作人员也表示,牌子必须得上,否则到时候交警会拦住扣下电动自行车。

在一处上牌安装点,一位前来咨询的群众了解有关情况后表示,这个规定感觉像是捆绑消费,但他又不得不安装,因为担心无牌上路会被查扣车辆。

市民王先生经常骑电动自行车外出。他所在的小区绝大多数有电动自行车的住户都未办理这项业务。他说,给电动自行车上牌本身是个好事情,大家之所以积极性不高是因为与上牌捆绑的所谓“综合服务”,“这个规定感觉是在强制推广消费服务,让大家没有了选择的余地,大家都在观望。”

经督查组核实,包头市公安局于2019年5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智能防盗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通告要求,自2019年5月10日开始对全市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智能防盗登记上牌工作,要求电动自行车车主到现住地派出所指定地点安装智能防盗系统和车牌,10月30日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行驶,届时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

电动自行车智能防盗系统和车牌由包头市公安局指定的内蒙古璟意中联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安装。安装及运行费用方面,内蒙古璟意中联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提供了3种方式,其中选择同步购买保险的车主,需缴费300元。

经督查组集体研究认为,包头市公安局的公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上位法依据不足。通告所依据的《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仅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并未要求强制安装智能防盗系统。二是增加基层群众负担。车主在办理车牌过程中,被强制要求捆绑安装智能防盗系统,并承担安装和运营费用。三是涉嫌政府指定企业履行政府职责、垄断市场。通告将本属于政府职责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交由企业办理,且仅指定了一家企业安装智能防盗系统,客观上赋予了该企业市场垄断地位。四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规范。对涉及的30余万辆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强制安装智能防盗系统、收费的政策,出台过程中未履行充分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不符合国务院最新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

督查组立即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立行立改,并妥善处理好已安装智能防盗系统约1.8万名车主的沟通解释和费用退还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包头市市长赵江涛连夜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对督查组提出的4个方面的问题和1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全盘接受,立行立改。

9月5日,包头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暂停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发布。同时,包头市公安局还向督查组书面报送了有关情况,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安排。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