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 舆情播报 > 正文

国家卫健委:计划通过立法方式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2019-07-23 11:32:58 温竞华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7月22日,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中)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电子烟的危害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目前国家卫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烟监管的研究,计划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电子烟进行监管。新华社记者 张玉薇 摄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记者温竞华)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在2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电子烟的危害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目前国家卫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烟监管的研究,计划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毛群安表示,研究发现,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含有许多有毒有害物质,电子烟中的各种添加剂成分也存在着健康风险。另外,许多电子烟产品所含的尼古丁浓度标识模糊,容易导致使用者吸食过量,电子烟的器具还存在着电池爆炸、烟液渗透、高温烫伤等安全风险。

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成人烟草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电子烟使用率处于较低水平,但是与2015年相比,接受调查的人群中,听说过电子烟的比例、曾经使用过电子烟的比例和现在使用电子烟的比例均有提高,其中,现在使用电子烟的比例增加近一倍;年轻人使用电子烟比例相对较高,15-24岁年龄组最高。

“根据国际上的研究表明,电子烟的使用容易诱导青少年尝试使用传统的卷烟,加快吸烟人群的年轻化趋势。鉴于电子烟具有不安全性,对青少年健康行为习惯的形成会产生影响,必须严格加强电子烟的监管。我们希望公众、家长和青少年提高对电子烟危害的意识,特别是家长和学校要加强监督,减少青少年接触电子烟的可能性。”毛群安说。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