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舆情播报 > 正文

辽宁研究生考试舞弊案两名组织者被判刑

2019-06-14 18:00:31 范春生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沈阳6月14日电(记者范春生)非法获取试题答案,架设无线电发射设备,发送给正在考试的考生……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舞弊案等来法律审判。记者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终审结案,两名组织者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2015年12月,葫芦岛市无业人员戚涛为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租来一辆商务车。随后,他联系曾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过刑的朋友李树元来锦州伙同作案。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6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在锦州市现代服务学校开设考场。当天上午,戚涛驾驶租用的车辆搭载李树元来到锦州市现代服务学校北侧滨河路上,架设无线电发射设备等作弊器材,李树元使用戚涛提供的笔记本电脑,通过QQ群获取研究生试题答案,再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发送给考场内事先与戚涛联系的一名考生,帮助其作弊。公安机关巡逻时在车内将二人抓获。经锦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当场缴获的笔记本电脑进行电子物证检验,检出涉案的多个文档、软件文件夹及关联QQ号两个。

法院认为,李树元、戚涛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利用作弊器材帮助他人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为此,判处李树元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戚涛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