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舆情播报 > 正文

看了“心动”买了“心痛” 短视频购物乱象频发

2019-06-14 09:33:29 刘琛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短视频购物平台急速发展,不少消费者却感叹看了“心动”,买了“心痛”。日前一篇名为《我一个世界五百强做食品的,被抖音卖烤虾的骗了》的文章刷屏,文中作者称,深夜被抖音上一条大妈吃烤虾的视频吸引,消费后才发现自己购入的是“三无产品”。

近年来,短视频的火爆不仅培育了许多网红主播,其超强的“带货”能力也不容小觑。不少主播通过在视频中介绍商品的方式实现变现,一时间各类营销账号也纷纷涌入,由短视频导流带来的商品交易红极一时。

然而,由此产生的购物乱象也引起了人们的热议。有人通过短视频平台加了卖家微信,收到货后发现被骗了,但卖家失联;有人付了钱,半个月过去了,货却不知道跑哪儿去了,店铺也找不到了;还有人收到的货与短视频宣传的不一样,甚至是“三无产品”,等等。

短视频购物乱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短视频平台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平台必须做好有关商家的资质审核,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在面对消费者维权时,平台既要积极协助,更要对涉事的商家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净化平台。

短视频购物本质上是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应当受到《电子商务法》的约束。这也就意味着,有关部门对其监管不能疲软。不仅要加强对短视频平台的监管,促使其依法履行相关责任;同时,对于一些存在问题的产品,诸如“三无产品”等,更须依法介入,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刘琛)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