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舆情播报 > 正文

签订虚假借款协议骗走上亿元国有资产 谁在打假官司真骗钱?

2019-05-27 09:48:31 卢越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签订虚假借款协议骗走上亿元国有资产,伪造证据材料套取高额保险赔偿金

【诚信建设万里行】谁在打假官司真骗钱?

广州某置业公司分别与某国有企业下属企业签订金额为251.846万元和1600万元的借款协议,骗取法院生效支付令,迅速达成和解协议,再执行中低价评估,以物抵债,造成价值1亿余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周某假冒交通事故受害者熊某名义,伪造诉状,提起诉讼,伪造证据材料套取高额保险赔偿金。经调查,周某近两年来代理了10余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涉保险索赔案件,且相关案件中存在当事人本人未出庭、委托代理手续不全等疑点……

这两起案例是5月22日最高检公布的涉及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例。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损害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

诉讼没火药味,却有“智囊”“保护伞”

“虚假诉讼案件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合谋制造,通常具有特殊的利益关系,多表现为亲戚、朋友或关联企业、上下级单位等密切关系。”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双方表面对立,但实质相互串通,往往采取隐瞒事实、异地起诉、伪造代理手续等方式,在诉讼过程中默契配合,勾结进行虚假诉讼。

在广州某置业公司虚假诉讼案中,经查证涉案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料后,确认借款的几个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且该置业公司没有自有资金和自有业务,其资金来源于代管的某国有公司下属企业资金。银行流水清单更是证明借款子虚乌有。

元明介绍,虚假诉讼行为人一般还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造假能力。个别律师充当司法掮客,“勾兑”当事人和承办法官,成为虚假诉讼的“智囊”,为虚假诉讼的顺利进行出谋划策。有的法官收受当事人贿赂后,充当虚假诉讼的“保护伞”。假官司调解结案居多,一审以判决结案的,当事人通常也不会上诉。不像一般案件针锋相对,火药味十足。

民间借贷纠纷成虚假诉讼重灾区

“虚假诉讼主要是财产纠纷,跟债有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说,双方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主要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获取不正当利益,二是规避法律。

“如张三欠王五10万元,他不想归还,就让李四来起诉他,虚构欠李四20万元的债务。张三家里有10万元,通过虚假诉讼给了李四,王五的债权就无法实现。即使打官司赢了也执行不了。”张雪樵举例说。

此外,还有一些人或公司,通过虚假诉讼拿到按照正常的法律规定或者程序拿不到的钱。张雪樵介绍,“比如说国家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建立了绿色通道,农民工的工资要优先清偿。有的普通债权按照正常途径不能全部拿到,可能打三折、两折。通过伪造劳动关系,利用工资优先受偿程序能拿到所有的债权,这也是规避法律。”

元明介绍,近年,虚假诉讼案件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仍处于高发阶段。从案件领域情况看,财产性纠纷案件成为发生虚假诉讼的多发领域,从民间借贷为主,逐步扩展到房地产纠纷、离婚析产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以及保险理赔、仲裁、公证等领域。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

涉黑“套路贷”假官司将受严厉打击

记者注意到,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刑法第307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雪樵称,今年最高检将针对虚假诉讼多发的领域,如民间借贷、保险理赔、追索劳动报酬、涉及黑恶势力的“套路贷”等,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我们将通过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服务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虚假诉讼有很多案件是金融领域的,有的数额非常高,这个问题不解决会带来金融风险。”张雪樵说。(记者卢越)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