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舆情播报 > 正文

网红甲醛检测仪大调查:全部不合格,误差高到离谱

2019-02-25 10:25: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近些年,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居住环境的安全舒适,尤其是装修后家里的空气质量。一些商家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推出了价格便宜,携带方便的甲醛检测仪,在网上销量不错,但这些检测仪的检测结果是否准确呢?

  41批次样品 近20个品牌抽检结果全不符合要求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公布了对网红产品“甲醛检测仪”的风险监测结果,显示:无一批“甲醛检测仪”产品示值误差符合技术要求,无一批次“甲醛检测仪”在设定的检测环境条件下的重复性符合要求。

这次风险监测选择在京东商城和天猫两个电商平台购买样品,通过搜索关键词“家用甲醛检测仪”,将售价低于1000元的仪器按销量进行排序,购买销量靠前的仪器作为本次风险监测的样品。总计购买了41批次样品,近20个品牌,生产厂家涉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

  风险监测 甲醛检测仪不靠谱

这次风险监测核心的检测项目有两个,分别是甲醛浓度的示值误差和甲醛浓度示值重复性。

示值误差是指甲醛检测仪显示数值与事先设定的舱内甲醛浓度数值之间的误差,一般可以用来判断仪器测得准不准;而示值重复性则用来说明仪器在短时间内对数值复现能力。也就是说一台甲醛检测仪的示值误差越小,测量重复性越好的产品就越准。

记者注意到,在实验舱内,这次风险监测抽取的不同样品,在同一甲醛浓度的环境下,显示的数值并不一样。其中一台检测仪显示甲醛浓度为0,而另一台显示的甲醛浓度是每立方米0.043毫克,但实际上,此时试验舱内甲醛浓度是每立方米0.12毫克。

  上海市计测院材质中心工程师唐巍飚:

其中有些仪器,干脆在6个环境下都是没有读数,读数都为0,还有部分仪器反而低浓度的读数比高浓度时的高,它和常规的状态是成一个反向的关系。

也就是说,部分甲醛检测仪显示的甲醛浓度数值连参考价值都没有,与真实的浓度情况可能完全相反。根据风险监测方案,甲醛检测仪的示值误差只要小于15%就被视为满足要求,但是最终的检测数据显示,没有一台甲醛检测仪在6个环境条件下,示值误差和重复性都能满足要求。

  单一集成传感器 检测难言精准

记者了解到,这次风险监测涉及到的甲醛检测仪基本属于同一类型的产品。

上海市计测院材质中心工程师 钟义林:

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两款的传感器是完全一样的,它们只不过是外观上不一样,但得到的结果很难体现真实的结果值,因为它这种单纯的集成传感器,受到外界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目前专业的甲醛检测仪分析方式一般为泵吸式,而网络上销售的一千元左右,甚至价格更低的甲醛检测仪基本都采取了扩散式采样方式。工作原理不同,也使得专业的甲醛检测仪价格远高于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

要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对仪器定期的校准和量值溯源。

上海市计测院材质中心副主任 丁臻敏:

每年要定期进行量值溯源的一个活动,开展这个工作的成本,往往要高于本次风险监测购买到的样品的售价,它很难做到每年去做这种量值溯源的活动。

可见,没有进行定期校准和量值溯源的甲醛检测仪,检测准确性很难保证。

  故意篡改检测报告涉嫌虚假宣传

另外,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一款产品在电商平台网页上显示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强调自家产品示值准确,而出具报告的机构正是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随后,记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求证。

上海市计测院材质中心工程师顾玲玲:

按它网页上面数值显示看来,它的指标是合格的,但实际根据我们报告的备份情况显示它的数值是不合格的。

专家称商家这样故意伪造或变造检测报告核心数据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宣传,而这样经过篡改的报告,消费者很难判断真假。目前,此次风险监测反映出来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负责人 田义龙:

下一步我们会向社会发布一些相应的风险监测结果,向消费者提出预警信息,同时我们也要督促生产企业,不断优化产品设计,加强质量控制,完善产品标准。

▌本文来源:每周质量报告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