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13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消防车走高速因超载被处罚”一事的情况说明,称其一线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误将消防车作为社会车辆发放了“违法行为告知书”,后经核查未予处罚。目前,总队已与消防部门进行了沟通并取得谅解,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1月13日,“中国消防”通过官方微博发文称“消防车走高速因超载被处罚”。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当天成立调查组立即进行核实,晚间发布声明称,1月11日15时12分许,“渝X****应急”消防车在G65包茂高速公路重庆武隆收费站下道,收费站称重显示为两轴车、总重20.4吨。一线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误将其作为社会车辆发放了“违法行为告知书”,后经核查未予处罚。 声明表示,总队已与消防部门进行了沟通并取得谅解,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下一步,总队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将一如既往支持消防工作。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