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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扫黑除恶:破案六千余起千余人自首 战果全国居前

2018-09-12 10:42:1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人民网济南9月11日电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于11日下午召开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公安机关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已累计侦办涉黑案件46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38起;侦办涉恶共同犯罪案件2099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311起,查处涉案资产16.5亿元,1078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整体战果居全国前列。

督导组进驻11天,125人投案自首

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8月30日进驻山东省以来,11天时间山东省查结线索144条,新增涉黑案件5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9起、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186起,破获刑事案件1228起,移送起诉涉黑恶团伙案件36起,提请批捕322人,查处涉案资产2.7亿元,125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

目前,山东省公安厅举报中心平均每天接听举报电话110余次,收到举报信件20余封。

山东公安发布5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一、青岛卢某刚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近日,青岛市公安机关打掉以卢某刚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成员15人,破获刑事案件60余起。

经查,自2015年以来,卢某刚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成立资本之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高利放贷。该团伙先后向100余人高利放贷,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叠加欠条、虚假诉讼和强行过户房产、扣押汽车等手段,大肆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采取打横幅、用高音喇叭播放哀乐、录制视频发朋友圈等软暴力方式非法追债,迫使1名被害人自杀未遂,多名被害人流离失所,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二、淄博李某森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近日,淄博市公安机关打掉以李某森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破获刑事案件20余起。

经查,自2015年以来,李某森、李某梅纠集多名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威胁、恐吓、殴打、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强行拆除他人房屋。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该团伙拉拢腐蚀临淄区雪宫街道工作人员崔某勇,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损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控制垄断了当地拆迁、土方、建筑垃圾清运等工程项目,致1人轻伤,9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三、潍坊王某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近日,潍坊市公安机关打掉以王某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成员30余人,破获刑事案件40余起,查扣涉案资产近2亿元。

经查,近年来,王某纠集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承包海域养殖为名,向当地渔民强行收取“养殖补偿费”。成立海上“巡逻队”,采用殴打、辱骂、扔燃烧瓶、碰撞等方式,强行驱赶不交费的渔民,非法控制了沿海海域和当地海产品交易市场。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该团伙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生产生活秩序。

四、济宁于某臣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近日, 济宁市公安机关打掉以于某臣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成员25人,破获刑事案件40余起。

经查,近年来,于某臣纠集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运输砂石的外地车辆到其指定沙场内卸车,收取车辆过路费、管理费;非法控制当地牛羊交易市场,收取配货费、出门费;非法垄断当地环卫密封盖的销售市场。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该团伙大肆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重伤,1人轻伤,4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五、临沂郭某海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近日,临沂市公安机关打掉以郭某海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成员12人,破获案件10余起。

经查,自2016年以来,为控制垄断当地渣土运输市场,郭某海纠集多人,成立渣土协会,用打压、恐吓等手段,逼迫从事渣土运输的车主加入该协会,非法收取管理费。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该团伙大肆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占工地,强揽工程,严重破坏了当地交通安全秩序。

涉黑恶犯罪三大特点你知道吗?

一是向基层政权侵蚀苗头更加明显。一些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势力,拉拢闲散人员,通过“拳头、恶名、贿选”等方式操纵基层选举,争当“村官”,对政权安全的危害不可低估。

二是向新的行业领域渗透愈加突出。黑恶势力涉足行业领域不断增多,从矿山、建筑、娱乐等传统领域向专业市场、交通运输、金融借贷等民生领域和新兴行业渗透更加明显。

三是向隐蔽化发展趋势越发显现。为规避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形式“合法化”、头目“幕后化”、成员“雇佣化”特点凸显,发现和打击难度加大;而且更多通过聚众摆场、跟踪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虽然暴力程度降低,但对受害人的心理强制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更大。特别是“套路贷”型黑恶犯罪持续高发,并演变为“校园贷”“车贷”“裸贷”等多种表现形式,吸收法律工作者、金融从业者等专业人员参加,犯罪专业化程度更高,蔓延速度更快,社会影响恶劣,群众深恶痛绝。

识别黑恶犯罪中的“套路贷”看这里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目的。

“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能积极提供、举报案件线索。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特别警惕“空白合同”,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

(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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