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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涉厦门南平福州等地

2018-07-27 10:00: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钟顺钦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25日讯 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近日发布了一批违纪典型案例通报,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不正之风、涉黑涉恶、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具体如下:

厦门

>>>厦门通报三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四人被处理

厦门开展11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昨日,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三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以强化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不断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三起典型案例:

1.湖里区禾山街道枋湖社区“两委”委员、调解委员会主任刘德磊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问题

2017年3月,湖里区虎头山公园改造中损毁了枋湖社区居民曾某某兄妹四人承包的果园,改造单位同意赔偿经济损失,但曾某某兄妹四人因赔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纠纷。2017年8月,曾某某因赔偿款分配纠纷,向枋湖社区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刘德磊口头受理后,只进行了初步的了解,没有耐心地开展调解工作。其间,曾某某多次找刘德磊催问调解情况,刘德磊态度冷漠、推诿躲避,并多次拒绝接听曾某某的电话,造成曾某某上访。2018年1月18日、22日,曾某某分别向禾山街道、枋湖社区投诉刘德磊不作为、工作态度恶劣,同年1月23日,刘德磊因被投诉,通过电话训斥了曾某某。2018年4月,刘德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社区“两委”委员张赞良和兑山社区“两委”委员李万德工作不深不实问题

2011年至2017年,张赞良、李万德在负责领导和管理社区高龄老人津贴工作期间,没有按照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文件要求,对符合申领津贴的老人健全档案、建立台账;没有实行动态管理,核实领取津贴的老人是否健在,没有定期复查,该项工作审核、管理等环节存在形式主义,导致东安社区先后有19名老人死亡后多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共计6.28万元,兑山社区先后有18名老人死亡后多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共计5.18万元。2018年5月、6月,张赞良、李万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思明区筼筜街道屿后西社区联络员郭珣办事拖拉等问题

2017年8月,屿后西社区户籍居民刘某某向屿后西社区提交厦门市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申请材料,并于9月补交有关证明材料。但郭珣在接收材料后未及时处理,直到2018年4月,才将刘某某的材料上报街道审核,导致刘某某7个月(2017年9月-2018年4月)的护理补贴延迟发放,严重影响申请人权益。在此期间,刘某某亲属多次向社区反映,都没有得到及时处理。2018年6月,郭珣受到效能告诫处理,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也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厦门市纪委监委)

南平

>>>建瓯: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建瓯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建瓯市农业局原局长冯奇贞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2015年春节期间,建瓯市农业局原局长冯奇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1万元。同时,冯奇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25日,建瓯市纪委给予冯奇贞开除党籍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韩德兴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机关驾驶员韩德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给自己的摩托车和私家车加油,共计10次2241.6元。2018年6月14日,建瓯市纪委给予韩德兴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纪款项。

通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从严要求自己。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严管厚爱,强化日常监督,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严格按照“五抓五重”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关键少数”,持续加大对顶风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建瓯:通报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建瓯市纪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东游镇党城村村主任叶性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非法采矿通风报信问题。2016年,东游镇党城村村主任叶性兰利用职务便利及其宗族影响力,为他人非法开采党城村“火烧坑”金矿提供保护,收受他人现金2万元,在相关部门组织查处过程中,违规向“火烧坑”金矿主通风报信。2018年6月,叶性兰受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村主任职务被依法终止。

2.吉阳镇吉阳村村主任张松挺故意损坏财物、妨害公务问题。2018年5月22日,吉阳镇吉阳村村主任张松挺在与朋友聚餐后到村民余某家中寻衅滋事,殴打余某父母。张松挺在被吉阳镇派出所接警控制后借机逃离,并夺取他人皮卡车冲撞吉阳镇派出所,毁坏停放在派出所内的警车、电动车等公共财物。2018年6月5日,建瓯市检察院对张松挺依法实施逮捕;6月7日,吉阳镇纪委对张松挺违纪违法问题党纪立案审查。

>>>邵武: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邵武市纪委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邵武市肖家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傅声荣民主生活会材料照搬照抄问题。傅声荣撰写2016年度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时,应付了事、照搬照抄网络文章。2018年7月,傅声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邵武市吴家塘镇民政办负责人王小军、杨家圩村支委邹兴龙在扶贫工作中失职问题。王小军、邹兴龙对杨家圩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张某入户调查审核工作中,未发现张某为困难计生户,致使张某未能享受2017年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困难计生户补助3000元。2018年7月,王小军受到批评教育处理、邹兴龙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邵武: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邵武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邵武市大竹卫生院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时任大竹卫生院院长兰志斌、副院长贺旭胜(另案处理)通过虚增租车服务经费、虚列乡村医生伙食费等名义套取资金共计13524元,用于冲抵大竹卫生院违规公务接待费用。2018年5月,兰志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邵武市城南大道开发项目经理部原驾驶员王俊华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至5月,城南大道开发项目经理部原驾驶员王俊华多次私用单位公车到他人店上喝茶。2018年7月,王俊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辞退;城南大道开发项目经理部综合科负责人刘贵花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松溪: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松溪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松溪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副局长叶丹中落实公房管理和公房清理工作不力被问责。经查,叶丹中在担任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副局长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分管的公房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导致出现部分公房租户身份不符、长期欠缴房租、转租获利等违规问题。在全县统一开展公房清理整顿工作后,叶丹中落实工作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并被南平市委对松溪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组通报并提出问责建议,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15日,松溪县监委给予叶丹中记过处分。

2、松溪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主任江东未正确履行公房管理工作职责被问责。经查,江东在任松溪县房产交易所所长并负责公房管理工作期间,在公房日常管理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出现部分公房租户身份不符、长期欠缴房租、转租获利等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15日,松溪县监委给予江东警告处分。

福州

>>>晋安: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纪委监委通报 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晋安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李严国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经查,2016年6月间,时任区民政局副局长的李严国违规使用公车闽AJA981参加私人聚餐。因李严国在党内警告处分期间又发现其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7月5日,晋安区纪委给予李严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制度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担当精神依纪依规从严管党治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及时掌握“四风”问题新变异、新动向,强化纪律审查,对于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等“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对履职不到位的要坚决问责,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长乐: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长乐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潭头派出所原综合室主任余永锋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的问题。2016年3月,余永锋通知潭头镇厚东村村民林某同领回暂扣的违章摩托车后,收受林某同硬壳中华香烟一条;通知潭头镇文溪村村干部刘某明两位朋友领回暂扣的违章摩托车后,两次收受刘某明送的硬壳中华香烟两条。2017年4月,余永锋帮助调解潭头镇石马村村民陈某亲戚和他人的纠纷后,收受陈某硬壳中华香烟二条。此外,余永锋还违反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余永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航城派出所原所长吴正雄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的问题。2015年2月,吴正雄在担任潭头派出所所长期间,先后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潭头镇溪新村福德陵园经营者陈某某所送的购物卡。此外,吴正雄还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吴正雄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3.文岭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陈定应等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2014年1月17日,陈定应虚假安排文岭公安派出所教导员陈家伟(兼职法制副校长)与自己合用办公室。同时,陈定应还安排文岭中学副校长刘长炳、林宜镖、工会副主席张国财等3人共用一间面积为48平方米的办公室,并多摆放两张桌椅,以逃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陈定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长炳、林宜镖、张国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挺纪在前,以严肃的执纪监督倒逼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连江: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连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蓼沿乡首占村支部书记汤则义、首占村村委会主任周守林对贫困户识别流于形式问题。2016年,首占村在建档立卡对象评定中,汤则义和周守林未对该村村民周某某之子在晋安区有住房、有电脑刻绘商店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仅凭感觉认为周某某因病开销巨大,就将周某某户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2月7日,连江县纪委给予汤则义、周守林通报批评处理,同时,县扶贫办将周某某户列入稳定脱贫不再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对象。

2.琯头镇竹岐村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不到位问题。竹岐村村委会委员郑时淳在负责审核该村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对象时,未实地查看村民实际种地情况;琯头镇副镇长陈为尧、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林年锦、竹岐村委会主任郑平等三名镇村干部,对补贴发放对象未认真审核把关,导致该村部分实际种粮村民因漏报未领取农补款。2018年5月23日,连江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林年锦、郑平诫勉谈话处理,给予陈为尧通报批评处理。2018年6月21日,琯头镇人民政府给予郑时淳通报批评处理。

3.小沧乡利洋村发放库区移民直补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6年,利洋村村委委员雷向银在填报库区移民名单时,对辖区库区移民信息掌握不准确,工作不实不细,导致该村六位库区移民村民死亡后,库区移民补助仍发放至2016年12月,涉及资金2450元,2018年6月1日,小沧乡纪委给予雷向银诫勉谈话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小沧乡纪委给予利洋村党支部书记雷宗辉通报批评处理。

宁德

>>>蕉城: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蕉城区蕉南街道小场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黄振金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3年10月31日,蕉南街道小场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黄振金,提议并安排购买超市购物卡,发放给社区干部作为补贴,合计金额5000元。2018年6月17日,黄振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蕉城区飞鸾镇梧埕村党支部书记江兴弟违规发放补贴、违规购买香烟等问题。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江兴弟先后6次安排给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发放误工补贴,合计金额15400元。2015年6月至9月,江兴弟违规使用集体经费购买香烟用于村换届选举工作,合计金额905元。江兴弟此前有其他违纪行为,应从重处分。2018年6月28日,江兴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周宁: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周宁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周宁县咸村镇上坂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华珠等人未认真履职导致扶贫资金被违规领取问题。经查,2016年1月,周宁县咸村镇上坂村群众李某秀向该村村委申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上坂村原支部书记周华珠、村委会主任林洪(非党)、包村干部汤春胜等人对李某秀户开展入户核查。核查过程中,周华珠等人识别不精准,未认真核查李某秀户所有收入情况,便将李某秀户以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名义上报,李某秀户实际收入已超过国家贫困线标准,造成扶贫资金被违规领取3500元。2018年5月,林洪受到通报批评;2018年6月,汤春胜受到诫勉谈话,周华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寿宁:通报1起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寿宁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典型案例。

寿宁县科技局局长叶林清国内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0月,叶林清借参加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东部县域培训班培训之机,前往嘉善县西塘古镇、绍兴市鲁迅故居等景点游玩,并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881.5元。2018年7月9日,寿宁县纪委对叶林清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三明

>>>宁化: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宁化县淮土镇田背村党支部委员、妇女主任张红梅违规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5年间,宁化县淮土镇田背村村主干在负责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造册申报中,以账外补贴名义先后共将20290元补偿款造册并发放至村党支部委员、妇女主任张红梅“一折通”账户中,张红梅在明知其本人不能享受该补偿款的情况下,将其中8821.3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6年3月,张红梅主动将违纪款退还给林农。2017年12月,淮土镇纪委给予张红梅党内警告处分。

2.宁化县中沙乡武昌村党支部书记李贵华、村主任李炳荣2人截留套取粮食综合补贴款问题。经查,2009年至2016年间,中沙乡武昌村党支部书记李贵华与村委会主任李炳荣商议,决定用“机动田”名义,通过造册到他人名下的方式套取粮食综合直补款共计50966.56元用作村财使用。此外,两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中沙乡纪委给予李贵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炳荣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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