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舆情播报 > 正文

不限量套餐猫腻多 工信部出手后三大运营商齐整改

2018-06-12 09:38:23 吴涛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钟顺钦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6月12日电(记者吴涛)移动互联网时代,流量就是“刚需”,不少运营商顺势推出不限量套餐。可是,这些套餐存在限速等诸多限制,但在宣传上,又淡化这些限制。所以,很多消费者对这些套餐存在质疑。

近日,工信部要求,不限量套餐的宣传推广行为,不得夸大宣传,对于限制条款要标示醒目等。11日,三大运营商均表示已开展自查并整改,将规范宣传推广行为,在醒目位置向用户提示相关条款等,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不限量套餐限制多

不限量套餐诞生后受到网友的诸多吐槽,首先就是限速。据了解,目前所有的不限量套餐,用户使用流量超出一定量后均有限速限制。

例如,最近中国移动力推的88元畅享不限量套餐,用户当月流量使用超过10GB后,上网限速最高1Mbps,当月累计使用流量超100GB后,限速至最高128Kbps。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不限量套餐也存在类似限制,只是限速阀门不一。据专家介绍,一档限速多是降至3G水平,二档限速阀门为2G网络水平。

记者对目前市面上的不限量套餐进行了梳理,中国移动主要有“任我用卡”、“移动王卡”和畅享不限量套餐等;中国联通为“大小冰神卡”;中国电信为“天翼不限量套餐”,他们有一个共性,均存在“达量降速”的特点。

另外,除了基础运营商,一些号称定向不限量的互联网卡也存在类似问题,甚至限制更多。

记者近来调查发现,以优酷和中国电信合作的“大小鱼卡”为例,其说明显示,“优酷视频专属流量不包括优酷客户端内图片、文字、弹幕加载、打开优酷视频时加载图片、文字等产生的流量。”播放第三方广告也单收流量费。

猫腻:宣传上淡化这些限制

虽然不限量套餐存在诸多限制,可是宣传上,很多情况下,运营商都淡化了这些限制:“不限量”字大,“限速”字小,甚至对限速只字不提。

5月份,记者在北京地铁6号线走访发现,在地铁广告牌上,中国电信打出不限量129元套餐广告,对超出流量后限速等限制只字不提。实际上,这款套餐,当月国内手机流量超过20GB后,上网速率降至1Mbps,次月恢复。

11日,记者观察,在中国移动官网,北京地区首页部分宣传不限量套餐的banner中,对超出流量后限速的限制都没有标注。中国联通官网亦如此。

在一些互联网卡中,其定向不限量套餐,限制条件多“藏”在几万字的用户隐私协议(或说明、用户须知等)中。谁使用APP时会细读隐私协议?又如何在上万字的说明中发现这些?用户知情程度可想可知。

三大运营商后续如何整改?

针对基础电信企业“不限量”套餐隐藏限制条款等宣传问题,近日,工信部提出明确要求,此类套餐的宣传推广行为,不得夸大宣传,对于限制条款要标示醒目等。

工信部还要求,要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营销宣传时要做到真实、准确,实行明码标价,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以及有效期等需用户注意的事项,要履行提醒义务,不得片面夸大或混淆优惠幅度,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三大运营当时均表示,立即开展自查,规范宣传经营行为,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11日,三大运营商再次回应。中国移动表示,近日已启动了所属各单位的自查与整改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求进一步规范套餐包含流量的宣传,对于采用了“不限流量、达量降速”规则的套餐,在媒介宣传材料中明示“达量限速”等条款;二是要求进一步规范销售和客户服务渠道,在套餐销售和客户服务过程中,向用户明示相关限速条款;三是要求进一步完善资费公示、用户流量使用告知和提醒服务。

中国电信称,根据工信部要求,已经全面启动各经营单位的自查与整改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求进一步醒目明示“达量降速”条款;二是要求进一步规范所有销售和客户服务渠道,明确向用户提示“达量降速”条款;三是要求进一步完善资费公示、用户流量使用告知和提醒服务。

中国联通表示,已全面启动各级经营单位的自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在套餐宣传、资费公示、业务单据中均明确告知用户。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各档套餐产品的套内流量宣传,全面排查大流量套餐宣传推广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二是规范各销售和服务渠道经营行为,在醒目位置向用户提示套餐的流量、速率等资费条款;三是进一步完善套餐设计,规范资费公示、用户流量使用告知和提醒服务。(完)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