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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修改无线电管理条例 空中电波运行更有“谱”

2018-06-01 15:36:44 李晖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钟顺钦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6月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决定》。

此次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期限作出修改:频率的有效使用期限最长为10年;使用期满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许可机构办理续用手续。逾期未申请的,使用期满后,其频率由原许可机构收回。

在法律责任方面,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擅自出租或者变相出租无线电频率,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用频率同他人合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为他人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提供场所、设备等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转让、借用、涂改、伪造无线电台执照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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