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东南舆评 > 正文

“全程留痕”让行政执法更阳光

2018-05-11 10:23:05 梅广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钟顺钦   我来说两句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6月起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收费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要严格执行上述三项制度。(5月10日《厦门日报》)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俗地讲,就是要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真正做到“阳光执法”。应该说,这是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的必然趋势,是满足群众期待、提升执法部门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我们通常所说的“阳光执法”,主要涵盖有这样两个方面:一是执法者的主观意识和切实行动;二是人民群众的监督。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日常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者与相对人各执一词的现象经常发生。这种情况下,如若没有真实、客观、完备的文字和音像执法记录资料,不仅不利于执法者自证清白,也不利于执法对象的权益保障,更为严重的是,还会引起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对执法行为产生误会或误解,导致同一执法活动屡屡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舆论反响和社会效果,使正常的行政执法陷入有口难辩的困境。

从这个角度来看,厦门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既是为“执法犯法”设置了一道“防火墙”,也是为文明执法撑起了一把“保护伞”。通过采取适当的方式及必要的技术手段,对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实行证据固定、全程记录、全景回溯,可以倒逼执法者公正执法,公平执法,对加强执法监督,减少行政执法争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公众对规范行政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监督的力度也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每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都应严格按照三项制度的具体规定,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重视执法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切实做到对执法目的、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客观、公正的全过程记录,让行政执法权力以“看得见”的方式规范运行,确保所经办的每一起行政执法案件,都能经得起时间的推敲和检验。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