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东南舆评 > 正文

共享汽车上路,规则必须先行

2018-03-29 16:36:40 谢晓刚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钟顺钦 钟顺钦   我来说两句

深夜,厦门市民张先生遭遇堵车尬局:封死他的,不是私家车,是共享汽车。没有电话,找不到人,历经“磨难”,辗转多个部门还有共享汽车公司,还是救不了他,挪不出路。漫长的等待后,他的“救命稻草”出现,一个年轻人租车,开走了这辆共享汽车。(3月27日《海峡导报》)

共享化是汽车行业转型的趋势之一,共享汽车的出场堪称潮流所向。当前,共享汽车行业发展迅猛,但其作为新兴事物,在国内仍处于萌芽和起步阶段,行业发展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也需要更多支持与配合。

古人云:明者远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无形。尽管共享汽车刚起步,但在“网约车”“共享单车”市场出现了一些乱象、引发争议的背景下,“共享汽车”该如何吸取前车之鉴?

金碑、银碑不如消费者的好口碑。共享汽车匆忙上路,规则没有跟上,不仅影响着消费者的体验,更会断送共享汽车的发展前景。虽然共享汽车使用流程很方便,但是对于老百姓来说,新能源车分时租赁好不好用,首要的还是安全、便捷、卫生。而当下出现的注册程序简单、身份认证模糊、违停、趴窝、卫生差等问题,不能不说是共享汽车企业功课没做足,过于匆忙。

因此,想让共享汽车跑得又快又好,需要政府、企业和用户共同努力,需要共享平台和城市管理者未雨绸缪,从规范共享汽车公司的资质、运营规则、安全管理规定等方面入手,制定具有约束力、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办法,确保共享汽车上路之前,规则已经在路上。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