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舆情播报 > 正文

“办证”成灰色产业链 有的串通国家工作人员

2018-02-12 11:20:05 潘从武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钟顺钦   我来说两句

乌鲁木齐市买卖国家证件案件增多检察官调研发现

“办证”手段不断升级形成灰色产业链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张 蕾 郭斌

说起“办证”,几乎人人都不陌生,从身份证到房产证、会计证、居住证、二手车购车证明……只要是社会上的热门证书、证明,掏钱就能买来。

近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来,买卖国家证件行为的犯罪案件逐渐增多,同时犯罪手段还在不断升级,形成了“提供客源—收集信息—代领证件—快递交付”的一条灰色产业链。

买卖证件“一条龙”

38岁的阿龙是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一家汽车服务门店的员工,他的工作主要是给客户办理车辆买卖、过户等相关手续。

阿龙称其可以为客户办理二手车购车证明,客户不需要住在乌鲁木齐市,只需要交800元至1200元不等的手续费并提供个人资料。阿龙保证客户领到的二手车购车证明真实有效,可通过相关部门查询真伪。

事实上,阿龙并不能直接办证。他只是负责收集好客户的资料,交给其“上家”阿文。阿文是水磨沟区某社区聘用人员,他长期利用工作便利,出售二手车购车证明,有社区的印章又有详细信息,证明自然是真的。

阿龙还有自己较稳定的“下家”周伟、刘兵。

周伟是一家网络车行的店员,他说:“现在有很多外地城市的客户买车想在乌鲁木齐落户,因为没有居住证和二手车购车证明,落户就很难办。”遇到此类客户,周伟就负责将其资料收集好,谈好价钱后再将资料交给阿龙办理。刘兵是一家二手车公司的员工,去年7月,他通过阿龙办理了9张二手车购车证明,并帮客户将车辆顺利落户乌鲁木齐市。

据阿龙交代,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他先后在阿文处办理居住证、二手车购车证明等200余张,这些证明均有社区的印章,证件真实有效。关于分成,阿龙称根据价格不同有五五分,也有三七分。

阿龙、阿文、周伟、刘兵共涉案20余起,目前,公安机关已全部查实,并依法向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办证”行为屡禁不止

“近两年,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对此类案件的量刑也在加重,对于情节严重的或可判20年有期徒刑。”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李克和说。

据介绍,2017年,该院办理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类案件中,买卖的证件较多的有:身份证、毕业证、二手车购车证明等。在查获的百余本各类证件中,二手车购车证明、居住证等经原始发证部门核实,证件合格有效。而这类犯罪“产业化”发展的特征,使犯罪“产出效率”大增,加剧了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

李克和分析说:“此类证件大部分是卖证者串通国家工作人员所为,证件上的印章都是真实有效的。”

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买卖国家证件真实化、产业化的变化与买方市场需求旺盛密不可分。记者在阿龙等人涉及的案件中看到,大部分买证的当事人均居住在外地城市,他们要将车辆落户在乌鲁木齐市必须办二手车购车证明,于是经“中介”花钱买证。

近年来,对买卖国家证件罪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量刑显著加重。对于这一变化,李克和分析说,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多个独立罪名,均构成犯罪,数罪并罚,所以对被告人量刑较重;二是犯罪嫌疑人有前科,累犯情节加重。

“此前,我们对一起家族式买卖国家证件罪提起公诉,一家六口分工明确,办理出生证明、身份证等大量证件,情节也比较严重,而且之前就处罚过。经审判,被告人均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李克和说。

合力打击“办证”行为

据介绍,目前,在实际的法律适用操作中,对贩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是比较容易界定和进行处罚的,但对购买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尤其是购买后自用的人,处罚的数量少且处罚轻,大部分都被判处了缓刑或者拘役。

“这就导致很多买证者只知道卖国家机关证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却不知道购买也是违法行为。”李克和说。

对于如何从源头杜绝买卖国家证件行为,李克和建议,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比如,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行动,对于购买者也加大打击惩处力度的同时,还应与其诚信档案挂钩。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