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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一周舆情热点事件排行榜(11.13-11.19)

2017-11-22 15:41:10 钟顺钦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序号

事件

1

福州出让13幅地块,首次推出共有产权住房用地

2

“双11”闽交易额全国第八 福州全省第一厦门第二

3

华侨大学证实江歌案嫌疑人陈世峰系该校毕业生

4

厦门飞长沙航班疑发生吸毒人员劫机 警方回应

5

福建男子猛追小偷致其倒地死亡 涉过失致死被诉

6

福建“互联网+”寻亲 9个月找到537名走失人员

7

福建选拔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1400 15日起报名

8

福州仓山一小区清出4枚炸弹?警方回应是工艺品

9

莆田600多辆共享单车丢失?用户称不知怎么还

10

厦门一天内发生2起骑行事故 两名学生均受伤

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涉闽舆情排行榜

一、本周政策速览

①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提出至2020年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将达100家以上。②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联合印发《福建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③《福州市网络商品交易及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信用联合奖惩实施方案》公布,失信者将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融资授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八方面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④省教育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二、舆情导读

1、福州首推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引发关注

福州近日首次推出共有产权住房用地,计划配建共有产权住房500套,总建筑面积34500平方米,按照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分别占总套数60%、20%、20%的比例进行建设。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按照281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市政府指定对象购买;按规划要求与商品房均衡布局与该项目的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总平、建设方案等,都需经市国有房产中心同意后方可建设。

大多数网友对福州推出共有产权住地持质疑态度,观点主要集中在“销售价格过高”和“谁能购买”。网友@“御王爷”:“共有产权住房按照281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新闻稿写错了吧。周边同地段的一手商品房都没这么贵,你这共有居然贵这么多?”网友@“小q__qqqqq”:“谁能购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别又跟我们普通老百姓没啥关系。”

面对崭新的共有产权房时代,经济专家和学者也纷纷建言献策。经济学家马光远首先肯定共有产权房是对过去产权型政策房的全新升级,但也指出“问题的关键仍然是‘共有产权房’的定价问题。共有产权房最后的定价和政府出资的比重,将更多影响这类房屋是否能够真正保障更多刚需购房群体。”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给出了具体解决办法,“共有产权房的产权比例制度理论上是可以做到灵活调节的,个人与政府之间的产权比例可以从1%到99%之间灵活调整,这样在确保土地增值收益归政府所有的前提下,给市民一个可容忍的、可达到的住房价格。”

2、华侨大学回应陈世峰系该校毕业生引网友热议

近日,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害案再次引发舆论关注。11月13日网友@“我是落生”一篇文章将华侨大学牵扯入舆论漩涡之中,文章是陈世峰在华侨大学华文学院的女友所写,大学期间该女子被陈世峰殴打、踹肚子、扇耳光,而学校却不让她报警,也没有处罚陈世峰,甚至在事后还因为陈世峰是优等生将他调入留学生单间宿舍入住。文章直言,陈世峰杀人绝非偶然,与华侨大学的包庇和纵容难逃干系。该帖文迅速引发大批网友讨论。

14日,华侨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对陈世峰“华侨大学毕业生”、“优等生”和“在校打人事件”等质疑做出回应:“江歌案庭审临近,有媒体和网友指杀害江歌的嫌疑人陈世峰系华侨大学华文学院2013届毕业生,经核查情况属实。陈世峰2009年入读华侨大学华文学院,学习成绩中等,2013年毕业,随后前往泰国担任汉语志愿者。在校期间,陈世峰曾与同学发生过纠纷,经老师批评教育,双方达成和解,陈世峰当面向对方道歉。”

这条微博点赞数超过19000次,转发超过2700次,评论数达到15000条,形成了“质疑”、“中立”和“辩护”三类观点。持质疑观点的网友认为学校难逃其咎,且有将成绩优等修改为中等的嫌疑。网友@“JoengZitseon”:“我不听!你校一年才将近一万的本硕博毕业生!这一万个人里面居然出了一个杀人犯!这是什么概念!万分之一的变质概率!还不够可怕吗!他才从你校毕业四五年而已啊!就成了杀人犯!你校就是垃圾!”

持中立观点的网友认为华大坦然回应处理的很好。网友@“暴雨雷霆”:“回避不能解决问题,回应才能说明真相。哪怕明知会背上骂名,学校仍然坦然公开回应,勇于面对汹涌的舆情。”

为华侨大学辩护的网友则认为拒绝网络暴力,不能因一个人而批判学校,网友@“丫丫也可以”:“怎么不说清华朱令案呢,还有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案、云南大学马加爵、南京大学碎尸案呢,人渣到处都有,并不能以此判定学校。有本事去扒人家的小学初中高中还有在日本的学校啊,还有养大陈世锋的父母啊,是华大扭曲陈世锋了吗?网络暴力请分清楚对象OK?”

3、漳州男子猛追小偷涉过失致死被诉引争议

一起发生在3月份的案件,近日因案件处理结果被披露而引发争议。11月13日,厦门日报发布新闻《福建男子猛追小偷致其倒地死亡 涉过失致死被诉》,文章中检察机关判定过失致死的观点成为舆论讨论的焦点:“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华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该文迅速被百余家网站转发推送,随着主流媒体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转发后引发大量网友热议。

大多数网民对检方起诉该黄姓市民表示无法理解和接受,直言又是一起依法保护违法嫌疑人的典型案例。网友@“千千法言”:“抓小偷把自己抓进监狱,这简直就是法治社会的一种耻辱和莫大的讽刺,深切希望这事不要成为全国甚至全球的荒唐笑话。”

也有网友质疑该文章“新闻去头掐尾,报道不实”,希望检察院尽快出来发声。网友@“假装是检察官的小丸子”:“记者应该懂点基本的法律。1.检察的职能是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是公安干的。2.此案目前检察院正在审查,没有起诉,劝大家不要参与传谣!”

小部分网友认为要理性对待这个案件,网友@“球球默小凡”:“抓小偷是一码事,人死了是另一码事。一码归一码。抓小偷要表扬,弄死人了也要追究责任,并不冲突。”

面对网友的关注与争论,11月14日,漳州漳浦县检察院和公安局先后发布通报做出回应,“侦查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现取保候审中)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漳浦县检察院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情况。”针对网友“不敢追小偷”的评论,漳浦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有义务对犯罪行为制止,但如何避免造成人命损伤的悲剧,值得考虑。

作者:见习舆情分析师 钟顺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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