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舆情播报 > 正文

社会舆情:新浪微博推“霸王条款”触犯众怒

2017-09-28 10:20:2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9月16日,新浪微博单方面宣布:“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使用微博内容”。这则用户协议引发了巨大公关危机,其中内容被认定为企图剥夺用户将自己在微博上发的内容转发第三方平台的权利。新浪微博24小时内连发两道澄清公告并更新了用户协议,目前,这一条款已经被修改为“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

图片来源:网络

强占版权吃相难看引网民一边倒批评

说得直白一点,这个协议的意思就是,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原创内容,都归新浪微博所有。不仅如此,微博还要用户做“选择”:要么同意我的协议,要么就不能使用微博产品。此事迅速引起了很多用户尤其是内容创作用户的关注,有网民指责,拿喇叭放个歌,喇叭就有版权了?这是空手套版权吗?

一些知名大V对微博这次赤裸裸的“霸王条款”进行了猛怼。如@马伯庸质疑说,“我在微博上首发了篇文,杂志想刊登,可如果新浪不同意,我本人点头都没用?”@五岳散人说,你家的车在我修的路上跑了一趟,以后再去哪就得先跟我申请才行?给商业对手挖坑的时候,就别捎带普通用户了!

网民“威锋”说,首先它规定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平等,用户只要在平台上创作,内容就全归平台所有,著作权基础上的财产权被分割,但平台却无需支付给用户半分钱的授权费用,也不用承担对用户的相关责任。从性质来说就已经违背了平等原则,普通人摸着良心都知道这么干不行。其次,著作权归属是一个强行性附属,谁创作谁所有,如果要委托创作、授权的话,需要正式签订版权协议。而新浪微博的服务协议显然是个格式合同,即便用户选择了“同意”,也不代表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自始无效。

平台争夺内容不能损害用户利益

事件的大背景是,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平台日益“微博化”,今日头条希望用户将新浪微博上的内容自动同步到自家的“微头条”业务上,于是新浪微博做出强势反击,关闭今日头条旗下“微头条”的数据接口。后来,今日头条做出“报复”,拒绝用户用微博账号登录。接着,新浪微博出此昏招,强迫用户接受一个不可撤回、无所不包的授权,甚至还强迫用户“授权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义”去维权。

钱江晚报文章指出,微博在竞争对手的刺激下,表现得像只刺猬,可是在作者的利益诉求前表现出的却是另外一副面孔。单方的条款本就是对作者的不尊重。更伤人心的是,不管是微博还是微信,抑或是别的发布平台,是靠广大作者的贡献才支撑起来的,是他们的一篇一篇文章才有了社交媒体如今的繁荣,他们让新浪腾讯焕发出了第二春,可是作者从中得益却非常少。

网民“沈彬”认为,微博经营方并不是传统意义上著作权的主体,传统著作权明确内容属于作者本身,与发布平台无关;而现代网络的“内容抓取”、“深层链接”等技术,使内容之争从个体层面转向平台争夺,且日趋白热化。谁才能真正代表用户的利益?但无论如何,平台竞争不应该背离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不能损害原作者的利益。任何平台都休想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垄断、攫取属于用户的著作权。

协议之争背后暴露出原创内容之争

看起来,因为社交媒体的出现,原创内容空前繁荣,社交媒体上市的上市、赚钱的赚钱,资本市场里一片欢声笑语,可这一切跟作者的关系并不大。从微博用户协议“霸王条款”一事,也可看出现在平台对优质内容的争夺,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这是好现象,说明原创内容的价值得到重视,创作者的生存环境得以改善,有助于更多优质内容的产生。

网民“高路”说,社交媒体发达了,少数人如鱼得水,而从整体上说,原创内容的价值却是在贬值的。传统媒体还有稿费这样的分享机制,可社交媒体更多的只是榨取,只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依托平台的力量压榨作者。长期利益被漠视积累起来的愤怒不满在此次事件中得到了宣泄。不保护作者的利益,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切不可顾此失彼,丢了根本。

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认为,互联网是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之一,面对互联网行业的危机,相关平台需要做的除了提高法律意识,对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法律打击力度外,更需要提升技术水平、规范应用接口数据读取,以技术手段防控内容抓取,而不能拿“用户协议”作挡箭牌。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